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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诚金融案,是虹口区经侦支队办的一个小案。但从报案到办案的过程看,这个小案远不是那么简单的小案子。
此案就如同清朝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一样。杨乃武与小白菜本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小人物的奸情冤案,但却牵出了大清王朝的无数贪腐官员。
可以看出,国诚金融案,一旦彻查,必将牵涉到上海虹口上上下下的政府与公检法中很多的贪腐官员。其中上海市公安局长白少康跟国诚金融股东温征,有莫大的关联。
这桩案子,目前已显露六个疑点,这六个疑点都与上层贪赃枉法有关:
白少康,陕西西安人,曾任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副科长、科长、副处长,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刑警总队)副局长(副总队长)、政委,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等职务。
2013年3月,白少康从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调任上海市市长助理,上海市公安局局长。白少康的西安老乡温征于2013年6月注册上海国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随后担任国诚金融的股东。国诚金融的股东李宏的情妇金黎珏曾经说自己经常跟白少康吃饭。
1、平台出了问题,这么多投资人报案,经侦竟然不受理,这正常吗?这是贪赃枉法的疑点之一。
记得网上有一个帖子,说的好像是江西的有这么一个案子,公司老板投诉当地公安局将自己的P2P金融公司封了,说是这公司违规操作。可老百姓也出来投诉公安局,说是这家公司并无违规行为,运作正常,公安局去封它,是公安局故意找茬,因为老板为人正直,讲信誉,根本没问题,问题在于某某老板赚钱,公安局没得到好处。公安局找茬整老板,却害了广大的投资人,百姓的钱在这个平台现在进出两难。百姓恨死了封老板公司的人。
这个帖子出来不久就被删了。帖子揭示了一种现象,现在的公司老板都懂得,自己赚钱要与一些人分享。
国诚金融平台出了问题,全国各地这么多人报案都不受理,这要害部门的人没分享,国诚金融想在虹口玩下去,恐怕门都没有。
仅仅分享一个芝麻大小的权警官行吗?那是绝对不行的,权警官的上司要不要分享?如果没有分享,他会允许权警官这样渎职吗?上级分享了,方可保证权警官渎职无忧,出了问题有人来扛。这上级是哪位官员呢?这个经侦支队长恐怕就是怀疑的对象了。
这经侦支队长敢替下属扛“渎职”罪名风险,除了有好处可投外,还得看人,如果这个人与上级关系好,你敢不买账吗?所以还要考虑到这支队长的上级。
2、虹口公安给人立案竟然是“假立案”,你敢吗?这是贪赃枉法的疑点之二。
虹口公安经侦给国诚金融立案是个“假立案”,说出去,几乎无人敢信,但这是事实,虹口公安经侦是无法赖掉的。立案根据规定是要公示的,可受害人上网查不到公示的“上海国诚金融案”。
欺骗手法被揭穿后,才补办公示手续,由公安部发出全国“协查令”。用这种欺骗手法办案,没有得到上级的默许,谁敢?虹口经支队的上司是谁?一是虹口公安支局分管经侦的局长(是不是局长张清),二是上级业务层面上海市局经侦总队队长林植。
3、将案子交由“回避人”处理,这是违法行为,没有重量级的人物支撑,谁有这大的胆子?这是贪赃枉法的疑点之三。
国诚金融案本是市局受理、虹口回避的案子,市局开出《受案通知书》后,这个案子又交由虹口来处理,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受理这个案子时,市局是在全国各地100余名受害人代表赴沪往虹口报案、虹口拒不受理并驱赶报案人、报案人赶到市局强烈要求市局受理、并强烈要求虹口回避的情况下开具这个《受案通知书》的,市局对报案人的“回避”要求,当时是有过口头承诺的,根据法律规定,这个口头申请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市局现在否认批准过这个回避申请,那就是残忍忽悠全体受害人。
将案件交由“回避人”处理,这个责任归谁承担?直接责任人是市局经侦总队队长林植。因林植是市局侦探标兵,受害人对他寄予厚望,都纷纷要求他出马。但林植回答说,这要由领导决定。林植这话在情理之中。但这个让国诚金融案由“回避人”来办理的决定,是市局哪位领导做出的呢?
此案转到虹口,责任人,表面看是林植,其实是林植在替某位市局领导背锅。这位市局领导为什么要做这样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呢?难道他不懂法?即使不懂法,这也是人之常情,“瓜田李下”,“避嫌”他应该懂吧。
由于国诚金融案交给了“回避人”办理,所以其后的办案结果就都在意料之中了。对国诚金融公司没及时查封,对嫌疑犯8个月没抓捕,平台的钱都变成了私人的钱,嫌疑犯150多套房产几乎被转移完了,这时候,应该是嫌疑犯对警察说:“好了,大哥,把我抓进去吧,判个‘非吸’,呆两三年,赚几个亿,政府、公检法、我,各得三分之一,大家都划得来吧,有你们照顾,进去这两三年我也不会受苦是吧。”
决定将这个案子交由虹口来办的市局领导是谁?他与这桩案子有无瓜葛?或者这案子与这位领导的虹口下属某位亲信有无瓜葛?这是一个谜。
4、办案机关为什么坚持将诈骗案定性为“非吸案”?这是贪赃枉法的疑点之四。
“非吸”的量刑极轻,诈骗几个亿,如果定为“非吸”,进去几年就出来了。为什么要这样重罪轻定性呢?而且死活不肯改为“诈骗”,尽管办案人员讲,移交给检察院时可以根据事实改定性,但他坚决不改“非吸”定性。这一切都好像有一个预先设置的套路:骗子诈骗——公安定非吸——骗子进去呆两年就出来——骗子公安皆大欢喜。为什么公安热衷于定“非吸”的原因,还因为骗子将骗得的钱财,花了就花了,没有赔的就算了。诈骗就不一样,骗取的钱财必须物归原主,不然就将大牢坐穿。为什么这些公安要袒护骗子?只有一个原因讲得通,那就是利益,骗子与这些人是不是存在一个利益链?骗子骗取的财物与这些人不相干试试,保管不仅迅速被抓,而且负责连衣服都要被扒光。
5、报复迫害举报人员,这是法律上明确禁止的,虹口分局是谁下令的?这是贪赃枉法的疑点之五。
虹口发生的P2P网络诈骗,涉及资金6个亿(包括国阳),祸及全国上万人。个体讨债完全无效,大家推举一个“头儿”,虹口警方便“枪打出头鸟”。受害人出头鸟“知音”到北京中纪委上访,虹口警方就抓,跑一趟北京就用一个“寻衅滋事”的罪名抓进看守所关他一个月,到了法定期限再换一个说法,“案件尚未结束”,“取保候审”再监视居住一年,手段也够狠毒。虹口执法机构,能够将国法当儿戏,是谁给这头头这大的胆子?这头头权势再大应该也大不过国家法律吧。
“寻衅滋事”的说法完全就站不住脚,过不了检察院这一关,公安机关处罚的权力用到了极限之后,再变着法儿,用“取保候审”来连续迫害人。
这与北京唱对台戏的是什么人?胆儿为何这样大?
6、受害人报案强烈要求要抓捕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李锁联、金黎珏,虹口公安为什么一直不抓?这是贪赃枉法疑点之六。
李锁联是李宏之父,在后台管账,李宏所骗的财产都转移到李锁联的名下,金黎珏私下透露,“就怕老头子进去了”。但虹口公安真的很讲“义气”,任凭受害人怎么呼吁,虹口公安就是不抓这“老头子”,真的给了金黎珏一百个放心。
金黎珏是李宏的一个小三,与李宏生了一个女儿。因为生的是个女儿,李锁联便不认这个“儿媳”,但金对李宏仍是死心塌地。金是李宏的台前总指挥。她能够叫来黑社会人员将公司的执行总裁王建章整得像条狗;她与不良律师魏勇合谋,将骗到手的钱,再用逼迫受害人无奈“打折”的方法合法化;她叫虹口公安拆除“边控”,虹口公安也很听话。要不是先抓了进中纪委上访的出头鸟“知音”,就连嫌疑犯头目李宏,都一直不会被抓,李宏算是被知音给“连累了”。
不抓李宏,称是为了减少借款人的损失,可实际是,李宏没抓,他在外将资产转移完了。李锁联如被抓,后果很严重,他手里的黑账将暴露无遗,还要牵出李锁联和保护伞在其他处的诈骗犯罪,那还得了,所以这个“老头子”是必须得保护的,金黎珏一个妇道人家,意志不会很坚强,李锁联又不承认她是“儿媳”,弄得不好,她一抓,要是将真情全部吐出来了那可怎么办?那吐出的可也都是保护伞的罪证啊,所以虹口公安是要坚决保护好这个妇人的,不为别人,就为自己。
清朝“杨乃武与小白菜”,小案牵出朝廷大案,慈禧为保护她的大批涉案官员,一把火将此案材料烧掉了,给了这些贪官们一百个放心,这批贪官放心了,但大清灭亡了。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国诚金融诈骗案”牵涉到的官员不可能有大清那么幸运,他们碰不上“慈禧”。的“扫黑除恶”,恐怕难以躲过。
保护伞们应认清形势,老老实实交代自己的问题,恐怕这才是唯一的出路。妄图抓几个“知音”,高压阻访,平息事端,只怕使自己错上加错,罪上加罪,最终被这场“扫黑除恶”给“扫”“除”掉。
来源:博讯
via 上海国诚金融案背后保护伞:白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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