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BBC
中国新疆当局10月9日公布新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打击被当局视为是“极端化”的言行。新条例即日起生效执行。
“去极端化条例”公布实施的当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决战“泛清真化”誓师大会。
条例对“极端化”的定义是:“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再教育”法律化
根据新的立法,在新疆地区,“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都被条例列入“极端化”范围,成为可能招致法律惩治的行为。
“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的”,“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也被视为是“极端化”的表现。
这也就意味着,父亲不同意女儿嫁给一个汉人或其它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母亲坚持要儿子讲维吾尔语,在新疆都可以被贴上“极端主义”的标签。
“条例”第十四条特别引人注目:“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法律、学习技能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实效。”
此前,人权组织和国际社会指责中国在新疆设立再教育营,囚禁百万新疆维吾尔人“强迫洗脑”。
新公布的条例表明,中国当局在新疆的“去极端化”“再教育”活动一直在进行,而且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其合法化,把对新疆维吾尔人的“再教育”列入法律要求。
“决战泛清真化”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伊尔夏提?吾斯曼在大会上朗读一篇“亮剑”文章,《朋友,你不必专门为我找清真餐厅》。
“新疆去极端化条例”还首次为“泛清真化”概念提供了法律解释:
“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
换而言之,新的条例明确“清真”的概念仅限于食品范畴,任何超出食品范围的“清真”都是“清真泛化”,进而违反了“去极端化条例”。
在新疆宣布正式实施“去极端化条例”的当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决战“泛清真化”大会,党组书记刘明带头表示要“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意识”,决战泛清真化“。
作为打击”泛清真化“运动的一部分,会议要求在”公共场所、机关办公场所,所有干警、工作人员之间“必须讲普通话,”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好头。“
国家机关的食堂里提供清真食品也成为反对”清真泛化“的目标。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伊尔夏提?吾斯曼在大会上朗读一篇”亮剑“署名文章,《朋友,你不必专门为我找清真餐厅》,称”我们作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是信教群体,就不存在饮食方面的问题。“
法律界定”清真“概念
清真,阿拉伯语?????,拉丁字母转写英文为halal,阿拉伯语原意为”合法的“,与哈拉姆(禁忌)相对。
在穆斯林占多数的国家和地区,”清真“不仅指食品和食品的制作加工程序,而是包括生活方式,言语、行为、衣着等都要受到伊斯兰信仰的约束。
例如,一个维吾尔人不用维吾尔语而讲普通话,就可以被一些人视为不够”清真“。
”清真“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中国社会不同的历史阶段也有不同的解读。
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追求个人宗教信仰和表达的空间完全被扼杀,在当时物质极端匮乏的中国社会,”清真“更多地被视为是对少数民族的一种物质上的特别优待,比如享受牛羊肉定量供应,”体现党的民族政策“。
”清真“在汉语中有俭朴纯真、真实自然以及纯洁天真之意。在”毒奶粉“、”毒疫苗“丑闻层出不穷,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危机一个接一个的当代中国,”清真“成了”干净“,”注重信誉道义“的标签。
商家把”清真“包装炒作,变成营销手段,导致中国社会上对”清真泛化“的反弹,也可以理解。
但是,新的”去极端化条例“给”清真“提供法律解读,并在穆斯林占人口近一半的新疆,把”清真“的概念缩小到食品的范畴,显然是担心”清真“被解读为”特别“,”与汉人不同“。打击”泛清真化“,被当局提高到与新疆分离主义势力的”意识形态斗争“的高度。
新疆当局立法禁止”泛清真化“,标志着新疆反分离运动已经介入个人日常生活层面。
把”清真”的概念缩小到食品的范畴,条例的执行将对新疆维吾尔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什么影响,会否引发强烈反弹,还有待观察。
via 新疆去极端化条例 力图从日常生活中抹去伊斯兰色彩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