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自由亚洲
作者: 黄小山 刘少风
重庆警方指公交车堕长江沉没事件是因司机和乘客出现纠纷,但有知情人士表示,公交车司机以撞车报复吵闹的乘客已是当地的惯例,且有多位乘客已被判刑,随着今次惨剧被当成中国社会的隐喻,官方加强管控以防止网民的嘲讽。
重庆万州多位网民表示,涉及坠江事件的22路公交车公司,之前曾多次出现司机和乘客的纠纷,然后司机扭軚撞击路边的树或车,导致多名乘客被抓和判刑。据网民发出的法律文书显示,一位叫陈健的人,在今年2月6日因为错过车站,与公交车驾驶员寿治祥发生纠纷,驾驶员被掐脖子以致公交车失控相撞。
而万州检察院的起诉资料显示,当地多次发生公交车司机和乘客因错过车站争执,双方动手导致车辆失控案例。据公开的报道显示,单在2015年至少发生三宗乘客因错过车站的口角,更在车辆行驶期间动手拉扯司机而失事。
本台记者根据法律文书的纪录得知,在这些案例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即使在发生激烈口角之后,公交车司机并没停车处理,反而继续驾驶,更可能因身体接触而使公交车出事,涉事乘客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作家李佳认为,从公交车司机的基本职责来看,确保车辆和乘客安全,应该是首要责任,因此在纠纷发生后司机就应该第一时间停车。但从这些案例看出司机并没停车。意味着无论是制度层面还是执行层面,都没把确保乘客安全放在第一位。
李佳说:我觉得是整个公车的职责体系、或者说他们(司机)的工作流程,就没有告诉过他们一个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你(司机)的职责是甚么?保持这个车在运营期间是安全的,这是你的第一职责。如果它有这样的职责,不管有甚么大事,他一定会以安全为重,先停车呀。他当个司机,他就根本不知道他的职责是甚么。
匿名学者谭先生认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乘客在公交车上的行为不会受到严厉惩罚,因此一些公交车司机本来可以停车报警,但以有意制造车祸惩罚有关乘客,这种做法是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不过从法院判例却鼓励这种做法。
谭先生说:撞树、撞车呢,是可以把那个肇事者(乘客)责任的追究呢,加大。因为接受这样的系统教育,再加上我们法院的判例,所以很多司机呢,在临危的时候,可能不自觉就采取这样的行动,没出重大的事故那肯定是对司机更有利,但是就形成了恶性事件的隐患,也滋长了这样一种互害意识,对公共安全的隐患会更大。有朋友写文章的时候就说了,第一杀手是那条制度,在潜意识当中灌输的东西。
公交车公司至今没就事件回应,本台记者多次尝试,亦没能联系上公交车公司的高层。
随着公交车坠江的案情和视频公布,网上迅速将事件当作对中国政治的隐喻,指中国是该辆在桥上狂奔并堕江的公交车,譬如“愚昧的乘客和粗暴的掌舵人,加上一车沉默的大多数,等于同归于尽”,还有媒体人士以视频嘲讽习近平上任以来的作为,认为“司机急剧左转等于车毁人亡”等。
谭先生认为,公众在公共事务中保持沉默,最后自己成为受害者,是大多数民众的表现,但随着舆论升温,官方感觉到压力,已经开始作出管控。
谭先生说好像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好像没涉及自己大家可以漠不关心,因为关心,就是要付出一些代价。所以,这样的案例愈来愈多以后,大多就变成了沉默的大多数,但是最后变成了沉默的受害者。从官方来说呢,有的帖在开始封了,那就说明政府感觉到这种政治隐喻的话,会对他们管制不利嘛。
除了事件本身有限的披露和炒作官方的救援,重庆当局还没有公布公交车坠江事件的善后事宜。
(原标题:重庆公交车上常见争执出事 司机没停车若出事可报复乘客)
via 重庆公交车坠江第一杀手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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