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乘客和公司司机发生冲突的事情真不少见,只是造成的后果太严重,教训太惨痛了。
11月1日,江西省新余市的一名女公交车司机李女士,就被一名男乘客打了,而且还伤得不轻。
在医院治疗的公交司机李女士告诉都市现场记者,事情发生在1号中午,当时她从后视镜看到没乘客下了,就把门一关,关了以后看到又有乘客下,就马上打开了门,然后有一个乘客就没有下车,一直在说为什么关门,是不是故意不让下车。
通过当时车内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后车门确实开关了两次,车辆还未重新启动,而就在这个时候,一名男乘客朝李女士冲了上来。
新余市公交公司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当时男子很气愤地从后面冲过来,一脚踹向投币箱,对驾驶员扇了一个耳光,驾驶员做出推让的举动,乘客更加情绪激动。
见此情况,车上的其他几名乘客都在进行劝阻尝试拉开该男子,但男子丝毫没有停手的意思。
几分钟后,其他乘客好不容易才将男子拉开,李女士随即就拿出手机准备报警,之后男子很快就离开了。记者了解到,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会有什么后果?
因靠站停车问题,湖南男子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谩骂并拉扯司机衣服,致使公交车与道路右侧电线杆相撞,造成数名乘客受伤。
最终,该男子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两年。
10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上述(2018)湘0121刑初749号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湖南长沙县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13日下午1点半左右,被告人刘某林在其居住的长沙县楚天世纪城小区门口公交站上车,乘坐长沙县畅通巴士有限公司102路公交车,驾驶员为龚某。当日下午2点多,当该公交车行驶至长沙县路口时,刘某林和司机龚某因靠站停车发生争吵。
随后,在公交车等红绿灯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林多次言语谩骂和拉扯司机龚某衣服。公交车起步后,被告人刘某林站立在司机龚某右侧,再次对司机龚某进行谩骂,并猛拉龚某右肩膀衣服数下,致使龚某身体右倾,连同车辆方向盘往右转动,最终导致公交车撞向道路右侧电线杆,造成公交车乘客杨某等人员受伤。
法院查明,该事故造成公交车、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汽车、电线杆等共计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财物受损。
长沙县法院认为,刘某林无视公交车乘客及道路上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拉扯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衣服,导致公交车方向失衡造成人员受伤以及财产损失的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说明其对公交车内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危害结果在主观上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
2018年9月7日,刘某林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来源:杭州交通
via 又一起:江西省新余男乘客突然暴打公交女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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