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厄运的中共法院院长:(上行从左至右)宋景春、吴振汉、胡昌尤、刘青峰;(下行从左至右)周文轩、徐衍东、李威、奚晓明。
1999年,中共江泽民集团打压法轮功以来,各地法院执行迫害政策,诬判法轮功学员,将信仰“真、善、忍”的修炼人送入冤狱,造成无数家庭支离破碎,很多人在监狱酷刑下,致伤、致残、致死。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7月,仅吉林省一地,被法院枉判的法轮功学员就达1,292人之多。2018年上半年,至少430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非法判刑,涉及的非法庭审383场。已知被非法判5至10年重刑的法轮功学员有74人。全国各省份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判至今未停止。
与此同时,一些为中共卖命的法院正、副院长们,也纷纷厄运相随。本文仅列举七十余名中共法院院长,他们都是被官方网站公开通报、审查、免职、判刑等。
奚晓明,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被判无期徒刑
奚晓明
奚晓明,1954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6月至2015年8月,任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7年2月6日,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团发动了对法轮功修炼群体的迫害后,最高法院就成了执行其迫害政策的前沿阵地,他们发布毫无法律依据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使法官们放弃良知与道义,诬判、枉判法轮功学员而不负法律责任。
奚晓明在任期间,在对法轮功学员的申诉案件上,都根据中共的要求断案,见下面一例:
李志勤,河北宁晋县小枣村法轮功学员,在2007年9月12日晚,13个宁晋县国保大队人员翻墙,闯入室内,摸黑毒打李志勤,直到他奄奄一息,才把他抬走。
警察告知其家人,李志勤是“突发心脏病死亡”,李的尸体被强迫火化。
在2012年,其家属申请国家赔偿,邢台市法院和河北省高级法院相继驳回申诉。当地国保还把申诉人李志勤的儿子抓到邢台洗脑班拘禁一个多月,逼迫其放弃告状。
2014年3月13日,案件的代理律师及李志勤的亲属向北京最高法院提出申诉,遭当地电话威胁。
2014年8月28日,最高法院做出立案通知,驳回的文书显示2014年9月28日即已审结,而家属、律师一直没得到消息。律师气愤地说:“想不到最高法院更黑!简直是枉法裁定!”
作为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的奚晓明,对此申诉案件不作为负有责任。
李威,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被双开
李威
李威于2006年10月任大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共党组书记、代理院长,于2008年1月又任院长。
2015年1月15日,法院院长李威被“双开”。
李威在任职期间迫害大连法轮功学员的典型案例:
法轮功学员王永航曾是大连干均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7月24日,王永航等十位大陆律师获得美国“十佳维权律师”奖。
他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先后在大纪元网站发表了致中共最高司法机关的信和致胡温的公开信等,要求最高司法机关立即纠正错误,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
2009年6月16日,王永航为法轮功修炼者丛日旭作无罪辩护,被原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下密令迫害;11月27日,被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判刑7年。
王永航上诉,大连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2月4日没有经过开庭审理就直接宣布对王永航律师维持非法原判,关押到沈阳第一监狱。
2016年7月2日,王永航结束漫长的七年冤狱,回到家。
副教授、法轮功学员刘荣华非法劳教期满,又被诬判十年。
获得国家颁发的“杰出志愿者”证书的法轮功学员丛日旭,被非法判刑三年。
2014年,大连各市区法院对46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所有上诉都被大连市中级法院非法判维持原判。对此,时任大连中级法院院长的李威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徐衍东,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被“双开”
徐衍东
徐衍东自1998年1月起,任黑龙江省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4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2005年,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徐衍东在任职期间,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1999年,他时任省公安厅长期间,参与指挥全省对法轮功的迫害,在其指挥下,曾将法轮功创始人的照片放在哈尔滨火车站入口处,上火车的人必须踩过去,对不踩照片的法轮功学员和有良知的人立即非法抓捕,而且他还派人到各市督促对法轮功的迫害。
在其任职期间,黑龙江省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中因非法判刑而致死的人数为28人。
李苏明,广东省蕉岭县法院代院长、院长被开除公职
李苏明
2014年之前,李苏明为梅州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后上诉,梅州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都枉法,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2014年底后,李苏明历任蕉岭县法院代院长、院长。期间,法轮功学员练光珠在2016年6月15日上午,遭蕉岭法院非法庭审后,被非法判刑5年,并被勒索罚款1万元。
2017年6月,李苏明因为涉嫌严重违纪受贿问题,被立案审查,已被开除公职。
宋景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被判刑11年半
宋景春
宋景春,2003年1月,任阜新中院院长;2008年,任辽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后任阜新市中级法院院长;2011年4月,任鞍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同年5月,被提名为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候选人。
宋景春担任中级法院院长11年,期间,大连法轮功学员丛中笑,于2010年11月4日在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法院被非法判刑3年。
2014年,鞍山法轮功学员商静、张运坤,海城市法轮功学员卢云来、张亚芹分别被鞍山法院系统诬判4年。
时任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的宋景春是直接责任人。
2014年8月12日,宋景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2017年1月6日,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吴振汉,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被判死缓
吴振汉
吴振汉,2004年5月,被查处;2006年11月9日,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吴振汉卖力迫害法轮功,是首批被“追查国际”发出追查通告的中共官员。
刘青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被判刑14年
刘青峰
刘青峰,2000年7月至2009年1月,任青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在迫害法轮功方面是法院内部的急先锋,有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刑期竟长达10年。
2004年10月,青岛法轮功学员魏玉美、魏玉芬两姐妹被青岛四方区法院均非法判刑10年。
2011年4月,刘青峰由于经济受贿和女色问题被查处,最终他被济南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刘亚文,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被判刑
刘亚文,1941年6月出生,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任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在该院发生全国司法系统最大的贪腐案后,因受贿一千多万而获刑。(注﹕事实见下文)
周文轩,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被判刑10年
周文轩
周文轩,1947年2月出生,2003年1月至2006年9月,任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在该院发生全国司法系统最大的贪腐案后成为刘亚文的继任者,并高调反腐;结果,2007年9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刘亚文、周文轩两人均在武汉市中级法院任职,2000年1月6日,武汉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枉法判决法轮功原武汉总站站长徐祥兰8年有期徒刑;同时又枉判徐祥兰的丈夫王汉生6年有期徒刑,并非法没收了王汉生私有企业——武汉市深深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此冤案曾一时轰动全国,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除此之外,武汉市中级法院,自1999年7月以来一直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枉法判决或维持原判。
据悉,该法院还勾结武汉各大医院长期涉嫌参与活体摘取人体器官。院长刘亚文和周文轩均是迫害法轮功的幕后策划和指挥者。
胡昌尤,武汉中级法院原副院长被判刑6年半
胡昌尤
胡昌尤于2004年4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柯昌信,武汉中级法院原常务副院长被判刑13年
胡昌尤、柯昌信两人均在武汉市中级法院任职,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武汉市中级法院在中共各级“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操控下,伪造事实,诬陷、栽赃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先后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重判。
在2000年,该院就有三名法官涉嫌职务犯罪被查处;2002年,又发生涉案人数多达53名法官的集体贪赃枉法的串案。2004年4月7日,该院原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和副院长胡昌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6年6个月。
涉案人员中,还包括3名副庭长、7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各被判刑2年至13年不等。
此外,该院还有9名法官受到纪律处分,30名处级以上干部调离岗位,被调整者占全院七十余名处级以上干部的近一半。在胡昌尤、柯昌信任职武汉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该法院枉法判决法轮功学员徐祥兰8年徒刑;同时又枉判徐祥兰的丈夫王汉生6年徒刑,并非法没收了王汉生私有企业——武汉市深深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
资料来源:明慧网
来源:大纪元
via 70名中共法院院长恶运实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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