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被指是对人身自由重大限制的手段,比某些刑罚还要严厉、严苛,与劳动制度一样,都被视为违反法治和人权的“法外之刑”。
继中共劳教制度被废止后,针对卖淫嫖娼者的“收容教育”恶法也面临废止。有专家称,“收容教育”是对人身自由重大限制的手段,比某些刑罚还要严厉、严苛,与劳动制度一样,都是违反法治和人权的“法外之刑”。
中共党媒报导说,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24日在报告时称,目前启动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工作时机已成熟,建议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相关议案。
财新网披露,早在2014年,包括江平、应松年、樊崇义、阮齐林、田文昌等人在内的约20位大陆著名法学学者、律师就曾呼吁,废止收容制度。
当时学者和律师们提出,收容教育制度不但扰乱立法秩序,颠倒刑罚逻辑,还成为中共当局滥用行政权对公民打击陷害的工具,因此呼吁废除。而且学者指出,卖淫嫖娼本身不是犯罪,只是行政违法,在收容教育制度之下,却面临不短的“刑期”。
回顾收容教育制度的历史,早在江泽民主政的1991年,中共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其中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期限为6个月至2年。
1993年,中共国务院又颁布了配套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但在2000年公布的“立法法”中,却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依靠制定法律。由此推断,动辄可以将人关押半年到2年的收容教育制度,其实是“法外之刑”。
公开资料显示,仅1987年至2000年中国大陆累计“收容教育”30多万人,截至2002年,中共已建立收容所200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收容教育”的处罚方式是故意“设计”的酷刑:以治安处罚之名麻痹被处罚人;这种处罚没有辩解、申诉的机会;而且缩短或延长收容教育期限由警方决定。中共当局有这样大的权力“实在是令人可怕。”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孟凡湖提到,“收容教育”人员更多时间在义务工作,女性做刺绣、缝纫、裁衣等手工艺工作,男性的工作要繁重一些,工作产生的利益和利润归公安部门,“收容教育”制度与警方的利益息息相关。
学者指出,除了已废止的劳动教养、收容遣送、收容审查,以及即将废除的“收容教育”,还有针对未成年人的“收容教养”,都是中共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外之刑”。
尽管臭名昭著的劳教制度2013年11月终于被宣布废止。但各方消息显示,中共废止劳教只不过换个招牌,中国大陆的黑监狱、法制教育中心、精神病院等,依然限制着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打压着法轮功学员、异议人士和维权访民等,尤其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一天都没有停止。
最近中共在新疆设立的“再教育营”曝光,中共强迫被拘押者劳动,并把他们生产的产品销往海外。消息最近陆续被多家媒体曝光,引发各界关注,被认为是中共废除的劳教制度卷土重来。
来源:新唐人
via 继废除劳教制度后 北京拟取消另一条恶法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