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8日星期六

美国依据什么要求加拿大逮捕孟晚舟

作者:方晓

要求,加拿大当局于12月1日,在温哥华逮捕了中国华为首席财务官、副董事长孟晚舟。*

12月6日,华为财务总监兼副董事孟晚舟在加拿大温哥华被逮捕。逮捕孟晚舟是加拿大当局应美国的要求而采取的行动,智谷趋势全球资产配置研究总监Jay Huang的文章分析了美国采取这一措施的法律依据。

孟晚舟12月1日在温哥华国际机场转机时被捕,她因涉嫌违反美国对伊朗的贸易制裁,正在寻求引渡。

美国白宫安全顾问承认事前知道拘捕行动。博尔顿指,华府多年来关注华为等中国企业利用从美国窃取得来的知识产权,以及进行强制技术转移的活动,而中共政府则长期在资讯科技领域利用中国企业。

后,中共驻加拿大使馆曾发表声明并抗议说,加拿大警方应美方要求逮捕“中国公民”,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中共已向美、加两国提出“严正”交涉,要求立即放人。

Jay Huang在文章上抛出一个问题:美国政府凭什么对一个它认为涉嫌违反美国法律并且该人还不在美国领土的中国公民采取措施?他说,答案是美国凭的是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原则(long-arm jurisdiction)以及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者协定。

什么叫长臂管辖原则?直白地说就是,不管你是谁,也不管你在世界哪个角落,当你在做美国认为的坏事时,只要牵涉到美国一点点,美国的法院就可以管你。

只要你和被美国制裁的国家或者企业做生意或有资金往来,它都有可能会认为你的行为对美国产生了不良效果,而对你实施长臂管辖权。

而且美国和加拿大是特殊的伙伴关系,按照它们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者协定,美国有权利要求加方扣押孟晚舟。

Jay Huang为智谷趋势全球资产配置研究总监。曾在中国国家税务局和澳洲联邦税务局从事高净值人士税务检查和国际反避税调查,精通多国税务法律法规。#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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