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

法律人士批中共新法要公民协助提供情报

近日华为财务总监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华为的特殊背景也带出民间对中共新制定的情报法的讨论,中共新法要求协助提供情报的做法备受诟病,遭到一批人士的批评。

孟晚舟在转机被扣留的消息12月6日被曝光后,中共外交部立即做出强硬回应,声称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8日,中共外交部副部长乐玉成紧急召见加拿大驻华大使,要求加方“立即释放被拘押人员”,否则必将造成“严重后果”;9日,乐玉成又紧急召见美国驻华大使,要求美方“撤销对中国公民的逮捕令”。

中共外交部的一连串举动引发外界关注。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称,有舆论质疑,中共高调要求加拿大政府放人,间接证明孟晚舟的“另一身份”。因为,中共国家情报法第二十三条提及“个人因协助国家情报工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营救。”

其中第十条规定,国家情报机构可“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内外开展情报工作”。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情报机构“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和配合。”

搜集情报是为了中共安全与国家无关

中共的情报法是去年6月27日制定的,并于今年4月27日悄悄修改。对于中共的情报法,大陆海外法律人士进行详解与批评,认为是中共在情报战中,利用人进行“人民战争”。

大陆的维权律师覃永沛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中共新规要求其公民做间谍,这不是国家利益。“的利益跟国家没关系。它是为政权的安全,中共高官在操控国家,把财富转移出去。如果它不把握全程的监控系统,它们的财富不安全。”

覃永沛认为,中共搞的这个情报法是参照了明朝末年的东厂西厂(特务机构)的做法。“目前它们知道自己的安全系数越来越低了,除了在海外的技术监控,也针对国内大学、中学、社区等都安排特务,都有一个情报系统,这已经很恐怖了。”

中国人权律师滕彪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以国家安全的名义,从事违法的行为,这是中共一贯的做法。“像一些监听、窃听,一些非法拘禁,随便的抓人关人等,甚至包括在海内外的一些违法的做法,这都是以搜集情报的、国家安全的名义下做的。”

滕彪指出,“中共的法律体系对国家安全没有明确的规定,定义也不是清晰的,实际上就是党的安全,也就是中共政权的安全。在国外窃取情报,在国内搜集情报,它都是为了中共的安全,并不是什么国家安全。”

中共无法律概念海外违法必遭制裁

长期跟中共法律打交道的滕彪律师表示,中共的情报部门、安全部门是没有遵守法律的观念,之前报导他们在境外用跟踪啊、监听、威胁等等方法,这个就是违反了西方其它国家的法律。如果他们在西方还不遵守西方的法律的话,那受到制裁也是必然的。

原北大法律系硕士、中国民主转型研究所所长王天成接受大纪元采访时也表示,中共要求公民在海外搜集情报是从事间谍活动,是在侵犯所居住国的法律和利益。

他认为,中共的情报法本身问题非常大。“它完全没有现代的个人隐私、个人权利和正当的法律程序。这个法的用词都很含糊,什么是‘必要的手段’?没有一个独立、公正的机构去审查这个手段是不是必要的,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他举例说,“比如给予侨民支持或其它的好处,让他去帮它搜集情报,让给它做这种事情的人陷于法律漩涡中。”

间谍海外出事中共通常不会伸手营救

中共的情报法中声称个人对协助提供情报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营救”。

覃永沛律师认为,这点可信度不够,但具有欺骗性质。他进一步分析,“中共为什么救孟晚舟,主要是孟晚舟掌握很多核心机密,它怕孟晚舟会爆出一些政府黑手情报给美国,美国获取这个情报,对共产党非常不利,它才威胁加拿大放人。”

他强调,“对孟晚舟它没办法,孟晚舟掌握的机密太高了,太多了,它才会有这个特例。如果一般的商人,中共不会理你,自己作死。”

网上舆论也多认为,一个小小中共线人在海外出事被抓,中共会立即撇清关系,根本不承认有这回事的,此前有太多这方面的实例。

滕彪表示,中共政府这次的强硬态度,恰恰说明了华为和中共政府之间不寻常的关系。西方国家往往以为华为是公司,它实际上是中共可以操控的,利用这个超大的网络设备公司来为中共政府服务。

美国媒体曾多次报导,华为和中兴这两家公司都可能参与了中共的间谍活动,涉嫌替中共盗取美国的科研技术等等。

华为还被爆有军方背景和国安背景,因此世界上包括美国、澳洲在内的多个国家禁止其参与该国5G行动网路。

覃永沛律师也表示自己一直认为华为公司有问题,“不然它不可能在海外投资、扩张、收购、出口那么的多。”

他强调,大陆在海外上市公司的老板,中共多要求他们提供情报、当特工,才会给你壮大企业。“要不然,你一个有钱人不跟它同流合污,共产党不可能让你有钱的。”

来源:大纪元记者骆亚、李新安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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