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BBC
2018年5月23日,刘忠林在律师的陪同下向吉林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周一(1月7日)上午,被蒙冤关押25年的刘忠林等到了中国当局的赔偿。
刘忠林在吉林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法院决定给予他460万元人民币赔偿,其中包含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万余元。
刘忠林今年51岁,人生中一半的时间里都在监狱中度过。1990年10月,当时22岁的刘忠林因涉嫌一起凶杀案被采取强制措施,1994年被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直到2016年1月才刑满释放。
经过刘忠林及其亲友多年的申诉,2018年4月,吉林省高级法院改判他无罪。
多次认罪多次翻供
刘忠林涉及的这起杀人案案发于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村民从菜地挖出一具女尸,公安确认尸体是该村一年前失踪的一名郑姓女子。
根据内地媒体《新京报》报道,发现女尸一天后,东辽县公安局就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拘留了刘忠林,11月8日被批准逮捕。在审讯期间,刘忠林作出了15份供述,其中9份有罪供述,6份无罪供述。他多次认罪又多次翻供,甚至对作案过程的描述都有多个版本。
刘忠林说,他被拘留后遭到侦查人员严刑拷打,逼迫他承认杀人。办案人员曾将竹签插进他十根手指的指甲缝,用铁棍砸伤了他的右脚大拇指,导致他被迫截肢。
内地媒体报道指,1994年7月,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忠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当时刘忠林甚至没有辩护律师。一审判决后,刘忠林曾口头提出上诉,但由于只有小学文化不能写上诉状,吉林省高院以没有上诉状为由,没将该案分配案号审理。1995年8月,吉林高院核准了一审判决。
刘忠林开始服刑后,他的哥哥和表姐夫继续帮他申诉。2012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今年4月,经历了“马拉松式再审”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刘忠林杀死被害人郑某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刘忠林无罪,但该判决并未认定刘曾遭刑讯逼供。
屈振红:现行国家赔偿制度的局限
在准备为刘忠林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中,我发现中国现行国家赔偿制度存在很多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按照国家赔偿法,对类似刘忠林这种情况,赔偿名目只有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两项;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以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为标准乘实际羁押天数,精神抚慰金则为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的一定百分比(司法解释规定原则上不超过35%)。
但对于蒙冤者来说,错误羁押期间是在每天24小时坐牢,不是在每天8小时上班。坐过牢的人都有切身体会,被限制自由期间的24小时比在外面正常生活的24小时要煎熬很多倍,完全是数着秒熬,真正是“度日如年、度年如日”。美国学者就曾提出,用工资作为支付赔偿的标准或会引发道德上的问题,即“坐牢、被限制人身自由也是公民的一份工作”。
精神抚慰金方面,这几年有些法院突破了35%的上限,福建念斌精神抚慰金占到其人身自由赔偿金的86%,浙江张氏叔侄案和江西乐平五人案则分别达到69%和65%。但我认为,这也远不足以弥补错判和错误羁押给当事人造成的精神伤害。因错误羁押,刘忠林最好的青春年华都是在监狱度过的,他已经错过了结婚生子、成家立业的最好时机,而且坐牢导致其胆小、精神紧张甚至抑郁。
此外,几乎所有冤假错案当事人都会申请赔偿申冤费用。这部分费用虽实际发生—-每一件得以平反的冤案背后都是整个家庭在不屈不挠地伸冤,但因该项费用未纳入法定赔偿项目,司法实践中几乎都未获得支持。
刘忠林被无辜羁押9217天,最终得到460万元的赔偿,其中精神抚慰金相当于人身自由赔偿金的75%。该比例在现行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下,相比现有案例比例不算低,但相对于他坐的25年牢来说,这些钱太微不足道了,多少钱也买不回来刘忠林逝去的20多年青春、也无法弥补刘忠林残缺的人生!
我希望刘忠林案等案例能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尽快将国家赔偿法的修订提上议事日程。其实,早在2015年,人大代表朱列玉和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就提出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建议,建议提高人身自由赔偿金标准二至四倍、建议提高精神抚慰金并考虑伸冤费用。
(屈振红是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刘忠林案代理律师)
要求赔偿1667万
改判无罪后,刘忠林今年5月向吉林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他要求的赔偿总计约人民币1667万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约78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以及赔偿申冤费用及后期治疗费等。
赔偿申请书提出,因为错误判决,刘忠林失去自由9218天,应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284.74元标准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
刘忠林赔偿案的代理律师屈振红对BBC中文表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但是,工资是按八小时工作时间计算的,刘忠林是24小时坐牢,应以三倍的日赔偿金标准给予赔偿。
赔偿申请书还指,背负“杀人犯”罪名28年给刘忠林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至今无法与人正常相处与沟通,甚至出现精神抑郁症状。
中国类似冤案及赔偿结果
聂树斌案:1995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决死刑并执行,2016年改判无罪。2017年3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聂树斌父母获得了268万余元人民币的国家赔偿。
呼格吉勒图案:1996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4年改判无罪。2014年底,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呼格吉勒图父母获得国家赔偿金约205万余元人民币。
陈满案:1994年因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6年改判无罪。在监狱度过23年的陈满获得了国家赔偿金人民币275万余元。
via 刘忠林案:蒙冤关押25年 获中国国家赔偿4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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