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本月7日出现创纪录的国家赔偿案例。蒙冤28年、坐牢25年的刘忠林,获得人民币460万元国赔(新台币2070万元)。陆媒指出,此案是公开报导的国赔案件中羁押时间最长、获赔偿金额最高者。刘忠林的律师屈振红认为,这是不公平甚至可能违反伦理的。
综合澎湃新闻等陆媒报导,辽宁省辽源中级人民法院7日作出决定,曾被判死刑并入狱的刘忠林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包含羁押9217天(约25.2年)人身自由赔偿金262万4448.58元(每天28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万5551.42元。国家赔偿金额和197万余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都创下新高。
不过,去年5月刘忠林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要求辽源中院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787万元,是法定赔偿金的3倍。
此案发生于1990年10月28日,吉林东辽县会民村村民从菜地挖出一具女尸,隔天,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拘留刘忠林。审讯期间,刘忠林多次认罪又多次翻供,对作案过程的描述有多个版本。
今年50岁的刘忠林表示,他被拘留后遭严刑拷打,被迫承认杀人。办案人员曾将竹签插进他10根手指的指甲缝,又用铁棍砸伤他的右脚大拇指,导致他必须截肢。
刘忠林曾在1994年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时他甚至没有辩护律师。后来他的兄姊为他持续申诉,2012年,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
2016年1月,刘忠林刑满释放。而经过6年多的再审,吉林省高院认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去年4月20日再改判刘忠林无罪,但该判决并未认定他曾遭刑讯逼供。
刘忠林的律师屈振红认为,中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员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但坐牢是每天24小时,如果按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赔偿金的话,这是不公平甚至可能违反伦理的。
财新网引述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仪方表示,目前中国学界和业界呼吁以日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进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是比较合理的,也是以后修法可能的方向。
来源:中央社
via 蒙冤28年获国赔逾460万 律师:这不公平 应是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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