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7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纠集五百余名身穿公安制服的人员,到山角村进行强拆。(知情人提供)
去年年底,济青高铁和青连铁路开通。因这一高铁项目被占用土地的青岛山角村刘先生一家,却经历了遭500人强拆、低价赔偿、上访等痛苦挣扎,至今没有被妥善安置。目前,刘先生正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刘家的儿媳、此案的代理人王女士告诉记者,在诉讼期间,山角村村委就通过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说这是国家项目,需要腾出土地。此前,刘家在此居住了20年。
王女士说,“我公公1997年把村里的房子卖掉了,买的这个杀猪厂(商住两用),原本是镇政府街道成立的一个杀猪厂,后来经营不善倒闭了,由我公公买过来了。97年花了27,000元,村里开了收款证明,好多人都知道是我公公花钱买的这个杀猪厂。”
“2009年的时候,我们要求办证,村里不给办,给开了一个证明,证明杀猪厂及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我们有了这两样东西,就放心了。”她说,“现在他们起诉我们,说买卖是无效行为,土地还是他们说了算。”
法院暴力强拆
在一审判决后、二审还没开庭期间,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于2018年1月7日,纠集五百余名身穿公安制服的人员,到山角村进行强拆。当日,警方将山角村层层包围,连村里下葬的人都不让通过。
“拆迁之前,村委曾找家人协商,要赔偿两百多万,从70万一下涨到两百多万,因周边农村的房子都涨到一万多,我们没有同意,第二天就来人强拆了。”王女士说,“当时的场面,真正像日本鬼子进村那种感觉,太吓人了,黑压压的一片冲进去,我们当时特别害怕。”
“当天有五百多人,我们把门关上。他们撬开门进去,把屋里的东西砸了,用切割机切开大铁门,冲进去,我们只有前期视频。后期是把我们摁倒了,把我们家人都给打了,有一个人勒住我的脖子,抢走了我的手机。”她说。
当天,刘先生一家被带上车,押到当地派出所,不到1岁的孩子也在派出所呆了一天,王女士的婆婆抱着孩子也被打,刘先生父子被以妨碍公务罪拘留15天。“法院执行局的万局长还恐吓我们要和派出所的人商量定我们的刑,说我们扰乱公共秩序,要给我丈夫判刑。”王女士说。
王女士指证,500个穿制服的,里面有黑社会的人。因为她的手机最终是拿1千块钱(对方要价2千)赎回来的,他们认出对方就在强拆现场。
“没有赔偿,没有财物清单,也没让我们签字,就把东西搬过去了。我婆婆的首饰都没有了,我口袋里的几百块钱都让他们掏走了。”
村委低价补偿
在中国大陆,集体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费一般都打给村委会。刘家质疑,山角社区村委涉嫌违法私分补偿款。因青连高铁对所占房屋的补偿标准,远远高于山角村的标准。刘家多次要求山角村公开村内账目,公开实际补偿的数额,但山角村委一直拒绝。
据了解,目前国内对农村的房产征收无法可依,一般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2011年国务院第590号令。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审判决书称征收补偿标准不属法院审理范围。(网页截图)
二审前,法院找他们协商。王女士说,“法院也没问我们要多少钱,我们就说要公平合理的价钱,够我们买房子或者是够生活。最后法院说村里不同意给你们涨钱。”
“二审通知书下来让我们去取钱(按评估价七十多万),我们没去取,我们申诉了。”她说,“这个钱根本就买不到房子,现在高新区就是在镇上买房子都得1万3、1万4每平米。70万我们怎么能买到房子?”
“当时村里找人来评估,我们一看评估六十多万觉得不可思议,我们没同意签字,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评估报告就出来了。”王女士说,现在镇上十几个村全部拆迁,每家分两套房子。村里拆迁的,最少赔了400万至500万。
上访维权被抓
王女士认为,他们支持国家项目,但不能以公共利益侵害个人利益。
为了拿到合理的补偿,王女士多次去北京上访。她说,“在青岛上访是没有效果的,中央巡视组来济南的时候,我们也去反映过问题,反馈到镇政府,镇政府不予受理。国家信访局也是返回到当地,让当地来处理,但是到当地基本上了无音讯。”
“我去上访,从北京把我抓回来,(地方当局)找了黑社会人员在楼底下,看了我好几天,跟着我去上班,全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可以证明,我们小区的人也可以证明。我还报警了,我去上班,好几辆车围住我,不让我开出去,我都录了视频。”
“青岛上合峰会期间,我从济南去的北京,刚出火车站就有一帮人把我扣起来了,连夜押回青岛,把我送到青岛当地边防派出所。”她说,“我也没去扰乱公共秩序,上访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王女士说,“当时拆迁的时候安置了4间平房,墙有裂纹,也没有门,窗也坏了,后来找他们给修了一下,但是冬天太冷了,没有暖气。”
王女士结婚时,公公给他们小两口在村里买了大龄青年房,后来他们就把房子让给公公住,他们带着孩子出来租房子。
农村房产征收无法可依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律师认为,“拆建”浪潮风涌,恶性事件频发。征收意在取得土地,而土地价值不在於姓“国有”,还是姓“集体”,应当统一适用法律。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律师认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也应当适用“新条例”。(网页截图)
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对原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应适用“新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纪委也曾发出通知,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修订前,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应参照‘新条例’精神执行”。杨在明律师指出,房屋评估受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严重干扰,已失去了客观公正性。评估报告已成为被征收人的魔障,成为打击被征收人心理预期的手段,最终实现掠夺之目的。被征收人想取得合理的补偿,需要一个较量、博弈的过程,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市场价格。
来源:大纪元记者李新安采访报导
via 济青高铁征地 青岛一民宅遭500人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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