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庭审中,一位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博得好评。最终检察院撤诉,他被无罪释放。(明慧网)
明慧网2019年2月27日刊登了由大陆法轮功学员所写的题为“法院上演庭审秀检察院被迫撤诉”一文,作者讲述了自己在非法庭审中的自我辩护及获释的经历。
以下为该文的转述。
转折
1997年,那时作者抽烟喝酒很厉害,而且只抽外烟,只有“希尔顿”、“三五”抽起来才过瘾。他与妻子的关系闹得很僵。脾气暴戾的他,被妻子家的姨夫数落:“你要当了官,得了势,要死一层人呢!”
不过,那一年年底,他看了《转法轮》——法轮功的主要著作后,如梦方醒,大有了悟人生之感。
他从小在农村生活,亲身经历过被人称之为迷信的事,看了《转法轮》后他彻底明白了这些事的缘由,也知道了法轮功是佛法修炼、不参与政治。他还彻底明白了人为什么要做一个好人的道理,这些都是以前无人告知的。
激动的心情难以言表,“我要听师父的话,按‘真、善、忍’的最高宇宙特性做个好人、更好的人、为着别人的人。我们一家人沉浸在修大法给我们带来的幸福和美好之中。”作者写道。
更神奇的是,他看《转法轮》后,不久就觉得抽烟很难受,于是很轻易地戒掉了。
起诉
1999年7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电视、报纸、广播铺天盖地抹黑法轮功、妖魔化法轮功学员。他想,只有走出去才能让被蒙骗的人们看到,炼法轮功的人到底是什么样子的。
于是他和几十名法轮功学员相约,2000年初在本市的广场上集体炼功。他被当地公安局非法抓捕,并以所谓“扰乱社会治安”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2000年底,他因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再度被非法抓捕。检察院先以“利用某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后又改以“诽谤罪”起诉他。
庭审
那时他在看守所已被折磨成皮包骨头,他的好鞋被别的犯人抢走了。开庭那天他穿着一双滑稽的鞋,拖着疲惫的身子,被法警押入法庭。
法官瞄了一眼他脚上的鞋,皱了一下眉头。他抬起头,看到省电视台的记者扛着摄影机正准备给他摄像。周围的法官们正忙着整装、修饰自己,准备上镜头。
法官们为了营造依法办案的氛围,特地给他指定了两位律师,而律师在开庭前从未和他见过面。他想,这次自己要为法轮功澄清事实真相。
他家里无一人到庭,法院压根没有通知其家人。旁听席上坐着一些学生和“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人员。事后,法警告诉他,旁听席上坐的是某大学法律系的学生和政法委官员。在他看来,这一切都是走形式。
庭审中,检察院宣读了一些所谓的“罪证”,还提到他2000年在广场上炼功被拘留十五天的事,依此来指证他所谓“屡教不改”。
接着,两位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
他们从法律角度讲了信仰自由、言论结社自由,散发资料没有错、无罪;是不是“诽谤罪”得看资料上面说的是不是事实……
他看看左边的检察官,看看右边的律师,双方辩得很激烈。
最后律师说,资料的内容不是他写的,内容来源于明慧网;如果内容涉嫌诽谤,检察院只能去告明慧网。
自辩
庭审那天,法官让他当庭对检察院的指控做自我辩护。
他说:“我到现在也没搞明白,2000年初我在广场上炼功,为啥拘留我?!大清早我闭着眼睛静静地一动不动地站那儿炼功,就算扰乱社会治安了?那我要在街上走,是不是更扰乱社会治安了,又算什么罪?”
他的话音刚落,旁听席上发出一片笑声,连他身后的法警也笑出了声。有点常识的人可能也都觉得很可笑。
要知道,在当时他说完这几句话时,已累得气喘吁吁。
法官对他上述的回答没有反驳,又问他为什么要去散发传单。
他说,1999年“7.20”以后,报纸、电视对法轮功的报导严重失真,根本就不是他所认识和了解的法轮功,不是电视上说的那样啊。他作为法轮功的亲身受益者和当事人,最有资格说清法轮功是怎么回事。
“我身边所认识的法轮功修炼者从来没有说过‘世界末日’之类的话,更没有杀人和自杀的事。”他说,“我们想上电视和媒体说清法轮功的真实情况,电视台不让我说话,媒体不采访我。我没有正常的渠道反映真实情况,只有上街散发传单,向百姓讲明法轮功是被冤枉的,向人们说法轮功不是像电视上宣传的那样。”
“如果媒体给我一个说话的机会,我也不会跑街上去散发传单了。”
庭审只进行了半个小时。庭审后法院书记员找他签字时,对他的态度大变。他非常仔细地阅读庭审记录,生怕他的原话被改,或对他造谣抹黑等。书记员看出了他的心思,笑着说:“你说的话一个字都没改。”
的确,他看到,她如实地记录了他说的一切。
没罪
法警将他送回看守所,他们对他的态度也大为改变,先前押送他去法院时,他们嘲讽地说:“你师父在哪啊?让你师父来救你呀!”
现在他们却一路兴奋地说:“今天可开眼界、长见识了,律师说得太好了,再多说说法律上的事就更好了;你也讲得太好了,再多讲讲法轮功的事就好了;开庭时间太短了,应该再长些,还没听过瘾。”
当时他就想尽快离开看守所这个人间地狱,下车时他顺口问了一句:“不知判决啥时候能下来?”
没想到法警却说:“你别相信他们,他们都是钻(方言,意思是假的或冒牌货)。”
他听后一震,心里很惭愧,这不是在点化他法官们说了不算吗?
法警把他放到看守所院里,也不和看守所办交接就直接走了。从那以后,看守所里的在押犯问他判决啥时下来时,他就回答:“我没罪!”
释放
大约40天后,检察院来人叫他签字。在提审室里,他和另一位被非法关押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相遇。检察院的人告诉他们,法院将诉状退回检察院后,检察院最终同意对他和那位法轮功学员撤诉。
第二天,他被无罪释放。至今他还记得,当时检察院的人无力地瘫坐在椅子上看着他们签字的模样。
来源:大纪元
via 无罪 当庭自辩 大陆检察院被迫撤诉 法轮功学员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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