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

胡平:法轮功与其他一些宗教或信仰之比较

作者:胡平 ,文章内容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平心而论,和不少宗教或相比,要算很温和的了。它一不主张禁欲,二不主张独身,三不主张吃素,四不主张出家出世,五不主张上贡修庙,六不主张禁医禁药。如果连法轮功都要算邪教,其他这些宗教或信仰又当如何论处呢?

譬如说,许多宗教主张禁欲,按照中共的逻辑,这不是地地道道的反人性吗?主张独身,不结婚,不生儿育女,这不是让人类自我灭绝,让中华民族自我灭绝吗?这难道不是彻头彻尾的反中国反中华民族(“西方反华势力的罪恶阴谋!”)反人类吗?主张吃素,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普通老百姓本来就苦于食物匮乏,品类单调,营养不良,你还叫别人吃素不吃荤,这不是摧残人民的身体,实行慢性自杀吗?主张出家出世,抛弃家庭,上不供养父母,下不传宗接代,这在“养儿防老”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社会里是何等严重之事。这不是反对亲情反对家庭吗?再有,像和尚尼姑,修士修女,整天念经祈祷,不从事任何物质生产,这不是甘当社会的寄生虫,反对发展经济吗?这不是反社会吗?主张上贡修庙,古代留下的雄伟建筑,除了皇家的宫殿之外,就要算庙宇、寺院和教堂了。到了现代,宗教建筑有增无减(以台湾为例,台湾面积不过相当于两个北京,而全岛仅佛家寺庙便数以千计)。这些宗教建筑,有些是出钱修建的,但政府的钱也是来自民间,来自民间的税收(在中世纪的欧洲,教会直接向民间征收什一税);另一些宗教建筑则是民间自己出钱出力修建的,来自善男信女的捐献,其中,中下层民众的捐献又占很大比例,有些信徒生活穷苦,平日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攒下一点钱,全捐给了寺院或教会,指望灵魂得救或来生有好报。这不是欺哄剥削、诈骗钱财吗?相比之下,法轮功不修庙宇不号召捐款,无非卖几本书和音像制品,而且还是比照一般市价,李洪志宣讲大法也不收门票钱。其敛财的机会又能多到哪里去?

按照江泽民的逻辑,这些主张禁欲、主张独身、主张吃素、主张出家出世和主张上贡修庙、号召信众捐款的宗教信仰,难道不是比法轮功邪恶一千倍一万倍吗?

众所周知,在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和印度教里,都有人奉行主义。

这就是人们平常说的。苦行僧、守夜、禁绝性生活,摈弃世俗财产和享乐。有的苦行僧抛弃家庭,抛弃财产,抛弃职业,四处流浪,靠乞讨为生。有的人还进一步主动地自讨苦吃,或者是在烈日下长时间曝晒,或者是在严寒中光头赤足地挨冻,或者是独自躲到深山老林,或者是把自己长年累月地禁闭在阴暗的房间里,或者是长时间的保持某种特殊的姿势一动不动(想一想达摩祖师面壁十年的故事)。在某些世俗之人看来,这些行为都是摧残生命,是自己摧残自己的生命。然而在苦行僧心目中,这些行为可以使自己的精神提升到更高的境界。

在《荒漠甘泉》这本流传甚广的基督教灵修名著的中文本里,记载了一位基督徒孙大信效仿耶稣禁食的故事。孙大信以为“欲得能力就应该禁食”,耶稣曾于旷野禁食四十天,于是孙大信决意效仿,独自去往森林深处禁食,禁食十二日后,他衰弱得不能动弹,后来被一樵夫发现救起抬回。他得到经验是:“灵命可以离开肉体独立,肉体停止活动时,灵命便越发活泼。”

注意,上面提到的苦行或灵修行为都是信者在正常环境下给自己规定的功课,不是在迫害下的抗议。这和一些在监狱里绝食抗争以及在残酷迫害下自杀抗议还有性质上的不同。像效仿耶稣禁食的孙大信,若非被樵夫发现救起,很可能就饿死了,可是孙大信在被救起后非但不“翻然醒悟”,反而“痴迷”更深。

如此说来,《荒漠甘泉》岂非杀人书害人书?基督教难道还不算邪教?如果说这些包含禁欲苦行因素的宗教信仰都不算邪教,那么,不包含禁欲苦行的法轮功又如何能算邪教呢?

正好最近读到中国新闻社的一则报导,一名河南刘姓法轮功修炼者,“自称受到师父召唤赶到寿县八公山,想在这个传说当年淮南王刘安升天的地方坐化圆满”,奄奄待毙,幸被武警救起。刘某事后痛悔不已,说:“要不是武警相救,我差一点就成了李洪志的牺牲品,以后我再也不炼法轮功这种害人功了。”

这个故事乍一看去似乎是《荒漠甘泉》里孙大信故事的翻版,但两者有一重大区别,孙大信效仿耶稣禁食确有所本(圣经上有明文记载),而这位姓刘的“坐化圆满”则纯粹出于自己的想入非非。既然刘某是“自称”受到李洪志的召唤并非真的接到李洪志的指示,出了问题理当怪自己,怎么能怪到李洪志怪到法轮功?这还是中共精心挑选,自以为最有说服力的一个案例呢。刘某的故事提醒人们,原来所谓法轮功治死人或法轮功自杀的报导,实际上都是移花接木,凭空栽赃,想当然,莫须有,可有一例经得起分析?

也许,以上的比较、说明和辩驳都是多余的。毕竟,法轮功兴起于九十年代的中国本土,在长达六、七年的时间里曾经获得官方认可而合法存在,甚至还得到过官方的表彰;法轮功传播的速度很快,其成员遍布城乡,多至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其中还有不少高级知识分子和共产党干部。这本身就足以说明法轮功的性质。如果它的教义中包含有批判现行制度和改造社会的内容,在一党专制草木皆兵的现今中国根本不可能有合法存在的机会。如果它毫无强身健体的功用而只有残害生命的效果,如果它包含有远悖日常世俗生活的极端主张,那么它根本不可能获得广泛的流传和持续的发展(在这里,信众的数量或规模是很能说明问题的,那些极端的教派规模都很小)。换言之,在九十年代的中国兴起的法轮功,必定是非政治性的,必定是温和的。

有人问过一位批判法轮功的人:你为什么不用同一套标准去分析批判基督教、伊斯兰教、犹太教、佛教和道教呢?他回答得倒乾脆:“政府只要求我们批判法轮功,没叫我们批判别的嘛。”

选自:胡平《法轮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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