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0日星期六

江苏大爆炸现场拖出大量尸体 头七众多家属抗议遭暴打 近千遇难失踪者家属被软禁

3月27日是响水县事故者头七之祭。当地官方为死者举行悼念活动,但死者和失踪者家属到县政府抗议遭暴力打压,并被转移至其它地区防止串联。

3月21日14时48分许,响水县陈家港镇工业园化发生大爆炸,引发3级地震,波及周边16家企业。目前已经结束搜索,据官方数字,爆炸事故已造成78人死亡,566人受伤。

27日早上7点许,响水县官方在爆炸现场的陈家港化工园区内、为遇难者举行头七祭奠仪式。江苏省副樊金龙率领多个部门的,参加了祭奠仪式,并向遇难者献花。

然而,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就在头七祭奠仪式之前,近千名遇难和失踪人员家属,被官方“维稳”,严禁他们靠近祭奠现场。除了少数被挑选的官媒,没被通知的记者都禁止出现。

此外,很多家属到县政府抗议遭遇警察暴力对待,消息被封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死者家属A对大纪元表示:27日头七这一天,他们一家人都到县政府,要求见父亲遗体,但是遭遇警察暴力对待。抗议的还有其他死者家属,都是各自去的。

受访人的父亲与二姨夫在大爆炸事故中死亡,父亲遗体找到但不让见,二姨夫的遗体都没有找到。

“我就觉得他们一点同情心都没有,还对我妈和我二姨采取暴力手段。我妈在那儿不走,就想他们给个说法,结果有个警察把我妈的手扳在后面,我妈一下子摔倒,嘴巴磕破了,他按住我妈的头发在地上敲,反正撞了好几下,我阿姨也被电棍电了。他们对我妈这样采取措施,肯定是上面人要求这样的。”

“后来他们就把我妈用手铐戴上带走了,一对一,关起来,看着你。等下午二三点的时候放出来。”

抗议家属被分散外地防止串联

头七的追悼会上,官方宣布搜救工作已于25日凌晨结束,共78人遇难。但至今仍然有失联者下落不明。

知情人周先生也对自由亚洲电台透露,爆炸发生时,他的朋友35岁的谷飞和36岁的妻子周玉兰,都在距爆炸点500米左右的另一家工厂上班,现在周玉兰的遗体已经找到,但失联的谷飞依然下落不明,相关的资讯都被封锁。

周先生说:死亡数字反正比官方公布的要多,就在现场那边,拖出来很多呀!

谷飞的妻舅周玉坤对自由亚洲表示,爆炸发声时,他姐夫(谷飞)那个厂里,那天有七八十人,只有约一半的人生还。但迄今为止都没有关于伤亡的详细资讯。

周玉坤表示,此前有遇难者亲人到县政府抗议,现在他们被分散安置在响水县以外的宾馆,防止家属们相互见面。他和亲人们就被安排在滨海区的一家宾馆里等待消息。

签署赔偿协议方可领尸体

截至3月27日,据事故现场指挥部通报,爆炸已造成78人死亡,其中22人待确认身份。但即使已经确认身份的,很多家属也还没有领回家人的尸体。

上述死者家属A对大纪元表示,她父亲的遗体仍在殡仪馆,但警察只让人登记,但不让进去看,说要等谈判结束才能看。

“他们按照条条框框的,死亡多少钱,你上面如果有母亲,按照人均年龄怎么赔。一般没有超过一百二十万的。”

“我阿姨家还有个双胞胎弟弟,今年念大学,(阿姨家的大人)就我阿姨一个人,她没有工作,给的(姨父)死亡赔偿金就是九十五万。”

另据腾讯网“每日人物”栏目报导,有多名遇难者家属无法领回家人的遗体。

3月27日头七这一天,李海兰仍没有见到自己丈夫的遗体,只因她还没有签订政府给出的赔偿协议。其丈夫张亚军在天嘉宜化工厂已打工快4年。尸体3月25日被找到。

未能被家属领回的遗体,还有响水本地的方祥水。

3月25日下午三点,政府人员给方志打电话,告诉他父亲方祥水的遗体找到了,并告知需要先签理赔协议,才可以见到父亲的遗体。

跟方志同村的龚白莲遭遇相同。她的父亲龚同山是天嘉宜的一名车间操作工,他已在那里工作了8年。爆炸后她找遍了大大小小的医院,依然不见龚同山的踪影。

3月25日,经过三次DNA配对之后,父亲的遗体信息终被确认。不过,要领回父亲遗体,龚白莲面临的处境与方志一样,是要签订政府给出的赔偿协议。这点,她除了生气,别无他法。

签了协议的,死者遗体很快被火化。

毕立强的父母亲都在天嘉宜上班。事发后,家人一直寻人未得,直到接到一通叫他们过去签订赔偿协议的电话。政府对他父母亲的赔偿数字是103万。毕立强在政府的赔偿协议签字后,父母亲的遗体就此火化。

比毕立强晚两天,3月26日,响水人郜华国在殡仪馆见到了自己32岁妻子的遗体。此前,他已找了3天,又等了2天。在签订赔偿协议后,桑招娣的遗体被火化。郜华国抱着妻子的骨灰盒回到了家。

响水大爆炸引发外界对这一事故的“人祸”追责。从2016年至2018年的两年间,天嘉宜公司先后7次因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被处罚。2018年1月,对天嘉宜公司的检查发现内部存在13项安全隐患。有分析认为,这一事故或冲击江苏官场。

来源:大纪元记者顾晓华、凌云报导



via 江苏大爆炸现场拖出大量尸体 头七众多家属抗议遭暴打 近千遇难失踪者家属被软禁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