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级工程师徐永清被冤判两年,身陷囹圄,被奴役,使身体受到严重损害。(明慧网)
上海建筑弱电专家、高级工程师、法轮功学员徐永清被非法关押在江苏洪泽湖监狱里,长时间劳役使他身体严重受损。
明慧网报导,徐永清的家人会见他时,发现他有些驼背,行动迟缓、神情木讷,形容消瘦。经询问得知,他近期腰部和颈部都出现问题,腰和脖子无力,头抬不起来,要用手撑着才能抬起头;人站不直,会见时,很艰难地才能直起来。
家人后来了解到,在狱中被关押的人员,从早上6点半干活干到晚上6点,中间吃饭时间只有10分钟。强制劳动的时间已经超过8小时,超负荷的劳动严重损害着徐永清的身心。
家人十分担心他的健康状况,“为保障监狱服刑人员生命权和健康权不受侵犯,使其出狱时身体完好,不至于落下难以治愈的疾病和残疾……”在3月22日,徐永清的辩护律师向洪泽湖监狱狱政科递交了“病残鉴定申请书”,请求狱方安排病残鉴定。
徐永清现年54岁,因为修炼了法轮功,身心健康,不仅自己及家人受益,也节约了大笔医药费。他按照“真、善、忍”的修炼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待人真诚,乐于助人,办事认真,且精通业务,每一个与他接触的人都能感受到他正面的力量。在公司他深受同事与客户的好评与尊重。
起诉公安部被非法判刑
2016年8月22日,上海漕宝路地铁站出现了诬蔑法轮功的画板,徐永清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到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政府信访办反映情况,要求撤掉画板。
他为此遭到非法抄家和绑架。之后,他对相关机构进行了控告。
在控告无果的情况下,徐永清决定从公安部发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一文着手,澄清事实。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本文中简称“取缔”)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这14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2016年12月,徐永清向公安部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问公安部“取缔”一文是否被作废,如作废,请告知作废时间等;若未被作废,请公开“取缔”信息,包括审批程序等。
在未收到公安部答复的情况下,2017年5月,徐永清向北京二中院提出起诉,起诉公安部“行政不作为”。
2017年11月29日,徐永清被扬州市邗江区国保警察蒋步福带领邗江区邗上派出所副所长王君等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扬州市庙镇看守所。
2018年1月5日,他被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非法批捕。4月20日,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警察捏造所谓补充材料;5月20日,案卷再次送到检察院。7月初,检察院把徐永清构陷到法院。
2018年9月18日上午,徐永清被扬州市邗江区法院非法庭审。
下午4点多,他被非法判刑2年、被罚款5,000元。徐永清依法向扬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已立案。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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