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名在校大学生因为父母给的零花钱少,竟把家里市价人民币550万(约80万美元)的房子,以320万给卖了!家长得知后,立马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法院最后判合同有效,但买方须以评估机构认定的465万购买。
新晚报报导,1998年出生的小郑,是苏州某学院一名在校大学生,父母自小对他爱护有加。2015年7月,父母斥资300万元购买了一套近200平米的精装修房屋,名字只写了小郑一人。
由于平时父母给的零花钱少,小郑动起卖房的念头。
据报导,2016年5月,沈某经朋友介绍了解小郑想要出售房屋。看房时,小郑谎称母亲患病急需卖房,且告诉沈某自己的实际年龄为26岁。在商议房屋价格时,小郑主动出价350万元,并称可以再便宜一些。
2016年6月,双方最终确定以320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沈某支付小郑定金5万元。
小郑表示,5万元定金到手后一周之内,就被他挥霍一空,此时方觉事态严重,这才将事情告知父亲。
事实上,小郑的这套房子目前价值已高达550万元,他自己也马上后悔了。
报导说,父子俩商量后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于是沈某诉至法院。
小郑表示:“自己刚成年,行为极其草率,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合同。”在诉讼过程中,他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认定房屋价值为465万元。
小郑父亲表示:“儿子从小思想单纯,在没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实际房价,也未做任何市场调查及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最终,法院是这么判的:在双方磋商的过程中,沈某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而与之相反,小郑却故意编造年龄、谎称母亲生病来出售房屋。
为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契约精神,本着维护社会诚信原则考虑,法院对于小郑提出的“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意见不予采信,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郑应协助沈某将不动产过户,同时沈某支付小郑购房余款460万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对此,有网友说:“有钱也不能惯孩子,孩子没有经过社会这一关,就是缺乏经验。”、“富不过三代,可能就要栽在这个傻儿子手上……。”还有人质疑:“一个大学生也不是孩子,这法律常识你不懂吗?”
来源:世界日报
via 嫌零花钱太少 江苏大学生550万房产贱卖3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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