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6日星期四

踏着学生鲜血上位的江泽民 在全球被起诉

法轮功学员举办游行活动,打出“全球公审江泽民”内容的横幅

6月4日,北京天安门学生遭屠杀至今30周年,当年靠六四镇压起家的江泽民再受关注,其迫害法轮功的人权恶行,在近20年中受到全球各地的起诉。

江泽民踏着学生鲜血上位

六四事件中,中方杀害了至少一万人。”这一电报信息储藏于英国国家档案馆,并于2017年10月解密。该数字由时任英国驻华大使阿兰·唐纳德(Alan Donald)通过一名国务委员的朋友获得。

他写道:“学生获知他们有一小时的时间离开广场,但是五分钟后,装甲输送车就开始攻击学生。”“学生们手挽着手,但是遭到了士兵的扫杀。装甲车多次碾过学生的身体,如同做‘饼’一般,残骸则被推土机卷走了。尸体此后被焚化,(骨灰)从下水道被冲走。”

2014年6月,美国白宫解密档案显示,江泽民“六四”时人已在北京,参与镇压,讨论局势与决策。

1989年的学潮,从学生民主运动到全民运动的转折点则是江泽民在上海整肃支持改革的《世界经济导报》。该报发表《悼念胡耀邦同志座谈会》的3万字报导而被江封杀。

美方在“六四”后更知悉,早在5月20日戒严实施,江泽民已被邓小平钦点接替赵紫阳。因为他处理《世界经济导报》够狠,紧随《人民日报》“四二六社论”《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之定调。

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修炼群体的迫害

10年之后,踏着学生鲜血上位的江泽民,又发动了对法轮功修炼群体的迫害,被外界称为侵犯人权的最大恶棍。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一意孤行,利用中共整部国家机器,在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进行群体灭绝性的迫害,其迫害政策持续至今。

明慧网报导,近20年来,被中共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关押、劳教、诬判重刑、致残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数百万之多,家破人亡的家庭千千万万。其中,最令世界震惊的是江泽民下令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牟利,被称为“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

2016年6月22日,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加拿大著名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和中国问题专家兼调查记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发布了关于中共强摘器官的最新资料报告,内容显示器官移植手术数量每年约为6万~10万例,从2000年至今可能高达150万例;而这些器官的主要来源是法轮功学员。

2018年5月29日,江泽民的名字赫然出现在美国国务院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在香港章节,多次提及香港法轮功学员举行的活动,展示横幅和展板,要求“停止迫害法轮功、法办江泽民”。

这个在台上就被告上法庭的中共前国家元首,已在约20个国家和地区被起诉。

江泽民在全世界被起诉

(一)中国大陆诉江案

2000年8月29日,香港法轮功学员朱柯明和北京法轮功学员王杰向中共最高检察院起诉江泽民、时任中共组织部长曾庆红、中央政治局秘书,指控3人违反法纪迫害法轮功,并提出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追究江、曾、罗等人的法律及刑事责任等6项起诉要求。

同年9月7日,朱柯明和王杰在北京被捕。2001年,王杰被迫害致死;朱柯明被秘密判刑后一直被关押在天津茶淀监狱,5年后回到香港。

(二)联合国诉江案

2002年10月17日,来自加拿大、美国、法国、澳洲、爱尔兰和香港等6个国家和地区的7名法轮功学员联名向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控告江泽民、曾庆红和罗干迫害法轮功。

2004年4月7日,澳洲法轮功学员章翠英经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正式递交申诉状,要求人权委员会调查其由于修炼法轮功而在中国遭到的人权迫害。

(三)美洲诉江案

1、美国诉江案

2002年10月22日,江泽民在美国芝加哥逗留期间,被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等罪行起诉到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

2、加拿大诉江案

2004年1月20日,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代表、“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渥太华代表和著名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先生(David Matas)在加拿大国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已向加拿大政府官员递交了包括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内的15名迫害法轮功人员的罪行及其有关证据。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的皇家骑警已为此备案,被控官员一旦踏入加拿大即展开调查。一月底被列入骑警监视名单的迫害责任人增至45人。

2004年3月12日,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张昆仑教授依加拿大刑典向加拿大最高检察官递交对江泽民等22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的刑事起诉状及罪行证据。

张昆仑教授曾被中共非法处3年劳教,后来得到国际营救获释。

2004年11月12日,温哥华法轮功学员正式向加拿大总检察长提出请求,以加拿大的“反人类罪及战争罪法”,起诉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李岚清等人。

2004年11月15日,6位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在多伦多宣布向安大略省高级法院对江泽民、李岚清、罗干、刘京和王茂林等5名中共高官提出民事诉讼,并要求2,000万加元的赔偿金。

3、玻利维亚诉江案

2004年11月16日,法轮功学员向玻利维亚检察院递交刑事起诉状,控告江泽民、罗干在迫害法轮功中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原告律师并要求总检察长发出对江、罗的国际逮捕令,将犯罪元凶押到玻利维亚法庭。

4、秘鲁诉江案

2005年1月28日,秘鲁法轮大法学会向秘鲁最高法院提交对曾庆红、江泽民、罗干和薄熙来的刑事诉讼状,状告他们的群体灭绝和反人类罪。秘鲁最高法院接受了诉讼状。

5、阿根廷诉江案

2005年12月12日,罗干在阿根廷访问期间,阿根廷法轮大法学会会长傅丽维女士委任阿根廷律师Adolfo Casabal Elas及Alejandro Guillermo Cowes,于联邦刑事及惩治庭第九法庭控告罗干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此案被阿根廷联邦法院受理,并由该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负责审理。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认定罗干的上司江泽民是对法轮功迫害的最初发动者,因此把江泽民加入案件中一并审理。其迫害事实也被加进卷宗,和罗干一样被控诉同样的罪名。

(四)欧洲诉江案

1、瑞士诉江案

2003年3月18日,国际非政府组织“穷追未受惩罚者”和瑞士法轮功协会在日内瓦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在瑞士起诉江泽民。

2、比利时诉江案

2003年8月20日,6名法轮功学员在比利时对江泽民、罗干和“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李岚清正式提起刑事诉讼,指控被告犯有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

3、德国诉江案

2003年11月21日,包括受害者、德国法轮大法协会和德国市民在内的40名起诉人向德国联邦检察院递状起诉江泽民和一批中国劳教所的警察。

4、雅典诉江案

2004年8月5日,3名来自澳大利亚、爱尔兰和希腊的法轮功学员,向雅典检察院递交刑事起诉状,控告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在迫害法轮功中犯下酷刑和虐待罪。

5、荷兰诉江案

2004年12月2日,荷兰和爱尔兰法轮功学员向荷兰鹿特丹法院递交刑事起诉状,控告江泽民、李岚清及薄熙来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6、英国诉江案

2005年5月30日,欧洲法轮功之友向英国内政部的移民及国民部门递交一份14个首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高级官员名单及其罪行和证据,申请禁止其入境英国。

7、瑞典诉江案

2005年6月13日,瑞典人权律师彼德伯格奎斯特(Peter Bergquist)与法轮功学员向瑞典警察局递交起诉江泽民、李岚清、罗干、刘京、丁关根等人的诉状。

8、奥地利诉江案

2006年12月15日,奥地利法轮大法协会、奥地利国际人权协会(IGFM)宣布对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犯江泽民、罗干、李岚清、刘淇等人以涉嫌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进行起诉。

2007年12月14日,奥地利国际人权协会和曾遭中共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向维也纳检察院递交诉状,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李岚清和刘淇。

9、西班牙诉江案

2003年10月15日,15名来自中国、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西班牙的法轮功学员在西班牙高等法庭(Spain’s High Court)对江泽民和罗干提出刑事控告,指控他们迫害法轮功犯有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五)澳洲诉江案

1、澳大利亚诉江案

2004年9月15日,澳洲法轮功学员章翠英女士向澳洲新南威尔士州高级法院控告江泽民,指控他犯有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

2、新西兰诉江案

2004年10月26日,11名法轮功学员向新西兰奥克兰市高等法院,以民事诉讼形式控告江泽民及其追随者犯有群体灭绝、酷刑和非法逮捕罪等。

(六)诉江案

2004年7月13日,数名来自美、澳、德、加、台、香港等地的法轮功代表在南非首都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针对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领导人的法律起诉程序正式启动。

(七)亚洲诉江案

1、韩国诉江案

2003年12月26日,韩国法轮大法学会在汉城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韩国汉城地方法院已正式受理对江泽民、罗干的刑事诉讼。

2004年2月26日,韩国法轮功学员针对韩国法官对法轮功学员诉江案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向汉城中央地方检察厅递交上诉状。

2、日本诉江案

2005年4月12日,5名日本法轮功学员和日本法轮大法学会以集团灭绝罪向大阪地方法院起诉江泽民、李岚清、罗干、辽宁省大连市长夏德仁及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并要求赔偿6,000万日圆的经济损失。

3、台湾诉江案

2003年10月25日,全球第一个表态支持法轮功“诉江案”的律师界团体、台湾最大的律师公会“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通过决议并发表联合声明,支持法轮功学员对中国迫害者提出的国际人权诉讼,并呼吁尽速释放被拘留的台湾学员。

同年11月15日,台湾万余名法轮功学员在总统府前举行“制止残害人类,维护基本人权,全球公审江泽民”宣布将在台湾起诉江泽民、李岚清、罗干。民进党、国民党立委、台联立院领袖、台湾人权学会会长、中国人权协会理事等到会,约十万人签名支持。

2004年2月12日,台湾法轮功学员对台湾高等法院就7位台湾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和李岚清、罗干犯有“残害人群罪”一案做出的“管辖错误”判决表示不服并上诉最高法院。

4、香港诉江案

2007年6月28日,朱柯明和另一名香港法轮功学员傅学英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控告江泽民、李岚清、罗干等人犯有酷刑、伤害、非法监禁、滥权等罪,要求民事赔偿。

2007年12月11日,香港法轮功学员在香港高等法院前宣布,香港高等法院于8月9日已书面裁定给予以酷刑等罪提告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的原告、法轮功学员朱柯明与傅学英“在司法管辖区外送达的许可令状”,批准在中国大陆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件。

这次香港法院作出诉江案可在域外送达法律文件的决定,是海外法轮功团体诉讼得以成功直接进入中国大陆,震动江泽民集团的法律动作。

(八)对诉江案的判决

1、45迫害责任人被列入加拿大骑警监视名单

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的皇家骑警已为诉江案备案,被控官员一旦踏入加拿大即展开调查。1月底被列入骑警监视名单的迫害责任人增至45人。

2、澳洲法院做出薄熙来犯酷刑罪成立的缺席判决

澳洲法院在11月份已做出中共商业部长薄熙来犯酷刑罪成立的缺席判决。紧接着,西班牙宪法法院也接受了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罗干触犯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的刑事案件,并下令正式进行调查。

3、西班牙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等5人

2007年11月18日,西班牙宪法法院正式接受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罗干的案件;接受所有受害者提供的资料。二号庭所有法官一致决定:西班牙司法必须调查中共邪党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群体灭绝罪行,江泽民、罗干必须接受西班牙法院对其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的调查。

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庭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等中共邪党高官,要求被告须在4到6周内回应。

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20年徒刑,并附带经济惩罚。

4、阿根廷联邦法院下令逮捕江泽民和罗干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AraozdeLamadrid作出历史性裁决:就江泽民、罗干因迫害法轮功而犯下的反人类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联邦警察局国际刑警部逮捕该2名中共官员。

来源:大纪元记者穆清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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