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0日星期六

中共允许个人破产!莫非欠的债可以不还了?

作者: 齐俊杰

中国建立个人制度,欠的债可以不还了?(图片来源:Adobe Stock)

最近,中国国家发改委发了个文件,要《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在里面提到了,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企业破产我们都知道,也就是资不抵债,后就开始进入清算程序,把资产用来还债,能还多少就还多少,还不上的,那么债主只能自认倒霉了。企业主不再用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企业破产,那么也就到此为止了。而个人破产制度是什么呢?会不会也是这样,没钱还就申请破产,然后就欠钱不还,形成老赖了?

从过程上来说,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没区别,也都是欠债人没能力还钱,又跟债主无法和解,法院清算他所有财产并用于还债的过程。这种事情其实在欧美甚至香港很流行,当年香港楼市泡沫破灭,演艺明星张卫健,钟镇涛都因为买了太多房子,而最终无力承担债务而申请个人破产,而在个人破产的期间,这些人不能拥有任何财产,也就是说你没有房,没有车,全部收入都用来还债,生活只能维持最低标准。直到破产期满,你才被释放出来,以后赚的钱才是你自己的。这其实就是一次信用修复的过程。或者说个人破产是给你重新再活一次的机会,否则有些人背负巨大的债务,可能一辈子都站不起来了。

中共允许个人破产!莫非欠的债可以不还了?

那么为什么要推这个个人破产呢?是因为随着现在信贷比例过高,个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于是金融系统就太过放松,借给个人的钱一般都很大胆,表现出来的形式是发放信用卡也不好好审核,发放房贷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收入证明从来都是不查的。

从金融的实操来说,他们认为借给居民端要比借给企业安全的多,借给企业,万一破产倒闭,银行就会遭遇损失,而借给居民,1是有抵押,2是可以无限追缴。甚至老子欠债儿子还钱,也是天经地义,所以这块有点有恃无恐。造成居民端信用泛滥。而在催收的过程中,还形成了很多黑恶势力,非法催收的情况,又影响了社会治安。站在借款人方面,有的时候也是又躲又藏,明明有财产,却偏要做老赖,法院也在执行中遇到很多的困难。

所以,无论站在宏观还是微观,又无论在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方面,推出个人破产制度都是有必要的,1可以规范银行的行为,让他们真正的认真起来,2也能切实保护借债人,帮他们免除,3是有利于司法推动。在有效的程序下解决债权债务纠纷。

但是,对于大家的理解,会有更多的老赖,会借着个人破产而赖掉债务的担忧,也是存在的。这个需要一个强大的诚信体系来推动,得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他们知道欠债不还是个很丢脸的事情,但目前,国内似乎还不具备这个条件。很多人可能会通过一些非法手段,然后制造自己一穷二白的假象,申请破产逃避债务,等待破产期过了,再将财产转移回来,从而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而在欧美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类似的事情,遇到这种情况,也就是发现你隐匿或者转移财产了,通常法院会撤销你的破产申请,并承担刑事责任。甚至对于信用可追溯,如果事后发现了,也可以做相应处理。

而且破产期最高可以设定为10年,在这10年中,破产人寸步难行,活得像个乞丐一样。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不能使用信用卡,也不能银行贷款。很少有人愿意聘用你去工作,一些活动也会把你拒之门外。我们也看到,张卫健是因为刘德华这个贵人才东山再起。也就是说,个人破产一点都不美妙,甚至极其艰难,有时候比进监狱还惨。至少在外面,你得自己找口饭吃。

所以,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好人,打击坏人。让那些因为创业创新,或者因为疾病尽孝背上巨额债务的人,有一个重头来过的机会,降低他们的风险,就会增加社会活力。但也同时要让老赖无所遁形,甚至强迫他们破产,清算财产,降低他们的信用。不给这些人欠债不还的机会。但这个目的并不容易实现,我们先要建立一个较为强大的信用体系,至少让好人还是坏人,在数据上有据可依。随着大数据越来越无孔不入,这个东西在技术上实现,其实应该并不困难。

至于有人说什么个人破产,就是给楼市大跌提前做的准备,这个有点关系,那就是之前我们所说的,通过个人破产,倒逼银行认真起来。对于个人信贷这块,要加强监管和审核,仅此而已。至于什么房价大跌,个人破产就不还了。哪有这种好事?银行会率先启动风控,你的房子也早就被拍卖了,我们测算过,一套房子首付3成,再加上税费,装修,和逐月还贷,基本成本投入已经接近一半了,也就是说房价跌3成-5成,购房人都不会主动弃房断供,银行也就没有太大的风险。

现在弃房断供的基本都是失业降薪的或者炒房的,这部分并不会形成太大的规模,银行完全应付的过来。个人破产出台后,银行只要认真起来,整体的风险也就完全可控了。现在就怕这种无限制的个人信用扩张,比如房价再涨,个人贷款比例再提高,那就确实相当危险了。

来源:KZG



via 中共允许个人破产!莫非欠的债可以不还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