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海外法轮功学员 来源:明慧网
法轮功将又一批恶人名单递交美加英澳四国政府 要求对其拒发签证、冻结资产
近日,美国、加拿大、英国及澳大利亚的法轮功学员将又一批迫害法轮功的恶人名单递交给本国政府,要求依法对这些恶人拒发签证、甚至冻结资产。
许多西方国家在保护人权及信仰自由方面有着共同的理念,誓言不让自己的国家成为人权迫害者的避风港,很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机制,用来制裁人权迫害者、遏制在其它国家的人权迫害。美国国务院官员今年早些时候透露,有28个国家已经制定或准备制定类似于美国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对人权迫害者拒发签证、冻结资产。
今后法轮功学员会联络越来越多的政府,每整理一批恶人名单,都将同时递交多国政府,让迫害者更加难以为自己和家人及其财产找到理想的藏匿之处。
在此次四国学员同步行动以前,去年十二月,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将一批首恶分子的名单递交加拿大政府,要求对其根据“加拿大马格尼茨基法案”予以制裁,拒发签证并冻结其在加财产;今年七月,法轮功学员将一批恶人(涵盖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级别的恶人)的名单递交美国国务院,要求对其拒发签证;几周前,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法轮功学员将一批恶人之名单分别递交本国政府,要求对其拒发签证。
美国国务院官员之前称赞法轮功学员递交的材料详细、清晰,是各国受迫害信仰团体中做的最好的,欢迎收到更多迫害者的名单。并告知,近年在中国有多人因迫害人权被拒发签证,皆因参与迫害法轮功。收到最近一批名单后,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相关政府部门均告知会及时依法处理。
我们将不断收集、整理恶人的名单,要求西方国家对其拒发签证、冻结资产。同时,对已经来到海外(如美国)的恶人,我们也会将其向移民局举报、要求将其驱逐出境(《法轮功将向美移民局提供在美恶人名单》)。希望所有相关人员引以为戒,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任何迫害行为,并记录、举报他人之恶行,为自己和家人争取一个好的未来。
附:
近日同时递交美加英澳四国政府的恶人名单不仅包含迫害法轮功的一些首恶分子,也涵盖各地、各行业、各级的恶人。另外,即便恶人已行将就木或身陷囹圄,我们仍会要求西方政府对其拒发签证、冻结资产。
因篇幅所限,仅列举此批名单上一部份恶人,以示我们一直会涵盖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级别的恶人。
(1)江泽民
男,1926年8月出生
出生地:江苏省扬州市
1989-2002中共中央总书记
1989-2004中央军委主席
1993-2003国家主席
作为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从1999年开始亲自发起、策划并组织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他指挥下的镇压行动并非在法律框架中的执法行为,而主要是利用中共掌控的人员和资源进行的法外政治运动,导致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死亡和强制器官摘取。对法轮功的迫害是江泽民的个人决定,江泽民下令建立法外组织610办公室,以执行其迫害政策。
(恶行详述略)
(2)罗干
男,1935年7月出生
出生地:山东省济南市
1993-1998:中央政法委副书记
1998-2002:中央政法委书记、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1999年6月起兼任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
2002-2007: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
罗干凭借着在中央政法委、中央处理法轮功领导小组的领导职务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法外杀戮、酷刑及其它国际公认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1999年4月,罗干及其亲戚何祚庥策划对法轮功的政治构陷,推动江泽民发动镇压。何祚庥于月4月1日在天津一杂志上刊文诽谤法轮功,罗干于23日下令天津防暴警察绑架去杂志社和平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天津市委告知法轮功学员抓捕的命令来自北京,于是上万名法轮功学员于4月25日抵达国务院信访办和平上访,要求释放在天津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在镇压法轮功的初期,全国百姓及中共高层,普遍反感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2001年1月,罗干策划了中国黄历除夕在天安门广场自焚伪事件,以诋毁法轮功,并煽动公众仇恨法轮功。从1999年到2007年,罗以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负责人的身份,策划、下令实施全国范围内针对法轮功学员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从将610办公室与公安、劳教所等联系起来的指挥链来看,对法轮功学员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是在罗干的监督和控制范围之内,罗对任意拘留、强迫洗脑、酷刑和法外杀戮数百万法轮功学员负有责任。调查还发现罗干直接与沈阳市法轮功学员高蓉蓉的酷刑致死有关。
(恶行详述略)
(3)刘京
男,1944年12月出生
出生地:山西省盂县
1999-2001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
2001-2009中央610办公室主任、中共公安部党委副书记
2001-2011公安部副部长
2002-2012中央委员
刘京于1999年6月至2009年9月先后作为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法外杀戮、酷刑等犯罪活动。从中央610办公室与各地警察、拘留所、劳教所连接起来的指挥链这个角度来看,对中国法轮功学员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是在刘京的监督和控制之下。刘京在从1999年至2009年的犯罪行为包括:
· 下令和指挥对法轮功学员的法外逮捕、绑架、监禁、拘留、诽谤和酷刑
· 安排和规划对吉林省长春市的法轮功学员的搜捕和法外杀戮
· 指导和建立全国性的洗脑中心网络,折磨法轮功学员强迫他们放弃信仰。
· 策划天安门自焚事件以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
(恶行详述略)
(4)周永康
男,1942年12月出生
出生地:江苏省无锡市
1999-2002 四川省省委书记
2002-2007 公安部部长,公安部党委书记,中央政法委副书记,武警第一政委和第一书记
2007-2012 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
周永康自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犯罪集团大规模镇压法轮功以来,先后以四川省委书记、公安部部长、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书记、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等身份,极力推动并直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群体灭绝迫害,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在周永康管辖下的执法人员公开犯罪,黑社会化,特别是参与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构成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1999年到2002年,周永康作为四川省委书记,利用各种场合部署镇压法轮功,批文鼓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的文字打手进行反法轮功的诽谤与仇恨宣传,用金钱和权力奖赏实施迫害的单位与个人,使四川省成为全国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由于周主动推动迫害法轮功,得到迫害元凶江泽民赏识,于2002年周以从未有公安经历的身份直接调任公安部部长兼党委书记,同时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配合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镇压法轮功。2007年起,周永康接替罗干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全面掌控公、检、法、司系统,以各种名义加重对法轮功的迫害,使非法抓捕、超期拘留、酷刑折磨、致残致死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在全国各地不断增加。由于周永康指使,包括军队、武警在内的整部国家机器卷入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
(恶行详述略)
(5)李岚清
男,出生于1922年5月
出生地:江苏省镇江市
1997-2002 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第一任组长
1998-2003 国务院副总理
1999年6月江泽民宣布李岚清任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对1999年7月至今的对法轮功学员的群体灭绝式镇压运动,该领导小组负有直接责任。自1999年6月至2002年11月,李岚清任该领导小组组长期间,直接指挥在科技、教育、文艺等多个领域的迫害,在全国性反法轮功的表彰会和展览会上讲话煽动仇恨。并到全国各地视察,部署当地迫害法轮功行动。李岚清参与策划、指挥、组织了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制转化、强迫失踪、任意大规模拘留、抢劫、酷刑、强迫活体器官摘除、法外杀戮等犯罪活动。
(恶行详述略)
(6)薄熙来
男,出生于1949年7月
出生地:山西省 定襄县
1999 – 2000 大连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常委
2000 – 2001 辽宁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2001 – 2004 辽宁省委副书记,辽宁省长
2004 – 2007 中国商务部长,党委书记
2007 – 2012 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
1999年7月江泽民发动镇压法轮功,江于8月巡视大连,薄熙来在大连积极推动了对法轮功的镇压运动,受到江泽民重赏而快速晋升。2000年薄成为辽宁代省长后,为迫使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下令新建扩建沈阳马三家劳教所、龙山教养院、沈新劳教所等,并花巨资筹建中国首座监狱城-沈阳监狱城,使辽宁省成为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薄熙来还策划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塑化尸体,从中牟取暴利。2007年薄熙来任重庆市委书记后在重庆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虐杀等。
(恶行详述略)
(7)吴官正
男,1938年8月出生
出生地:江西省余干县
1997-2002 政治局委员、山东省委书记、山东省委党校校长
2002-2007 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自1999年7月20日起,时任山东省委书记的吴官正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亲自指挥和部署对所谓“重点地区”的迫害,严令各级部门和机构积极镇压法轮功,对所谓有影响的法轮功学员,吴官正直接操控实施迫害。因吴官正极力推行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使山东省成为全国迫害法轮功最严酷的省份之一。
(恶行详述略)
(8)李东生
男,1955年12月出生
出生地:山东省诸城市
1993-2000 中央电视台副台长
1999-2009 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
2000-2001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
2002-2009 中宣部副部长
2009-2013 610办公室主任、中共公安部副部长、公安部党委副书记
江泽民1999年发动镇压时,李东生作为中央电视台副台长,操纵央视全天循环播出抹黑法轮功创始人、“一千四百例”等在内的造假新闻。据不完全统计,李东生主导《焦点访谈》节目在六年半中的黄金时段播出了一百零二集诽谤法轮功的节目(其中在迫害之初的五个月播了三十九集),李东生直接担任这些谎言宣传节目的主要创意、组织和终审。2001年除夕,时任政法委书记的罗干与李东生共同策划了天安门自焚伪案,以煽动人们对法轮功的仇恨、加剧迫害法轮功。因操控媒体竭力诽谤法轮功,李东生快速升任广电总局副局长、中宣部副部长,并于2009年接替刘京任中央610办公室主任,成为迫害法轮功的一个主要打手。在任职期间,李东生还负责全国洗脑迫害,以610办公室主任的特殊身份到全国各地城市进行所谓“视察”,所到之处带来的是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升级、大量监禁以及强制转化形式的加剧。
(恶行详述略)
(9)强卫
男,1953年3月出生
出生地:江苏省无锡市
1996-2007 北京市政法委书记,1999-2001年兼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2001-2007年兼北京市委副书记、北京市610办公室主任
2007-2013 青海省委书记
2013-2016 江西省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2016-2018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8至今 全国人大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1999年至2007年强卫作为北京政法委书记、北京610办主任任职期间,紧跟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竭力执行对法轮功残暴镇压政策,指挥仇恨宣传以妖魔化法轮功,实施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迫害,使北京地区成为全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重灾区。强卫调任青海省委书记和江西省委书记后,依然竭力镇压法轮功。大量证据表明,强卫是中共及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主犯之一,北京、青海和江西数以千计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抓捕、关押、判刑,大量法轮功学员遭受严重酷刑、致伤惨死,强卫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恶行详述略)
(10)王立军
男,1959年12月
出生地:吉林省洮南市
2000-2003:辽宁铁岭市公安局局长
2004-2008:辽宁锦州市副市长、锦州市公安局局长
2009-2012:重庆市公安局局长
2011-2012:重庆市副市长
王立军以公安局长和所谓的“医学家”双重身份在所辖范围内指挥了对法轮功的迫害。王立军亲自对被拘留者进行致命的人体实验。证据表明,王立军以推动医学发展为名进行的实验,对数千名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的受害者进行酷刑和法外杀戮。
(恶行详述略)
(11)张超英
男,1958年7月出生。出生地:吉林省磐石市。
1999-2003:辽宁省马三家劳教院院长
2003-2013:辽宁省劳教局(后改名为戒毒局)局长
辽宁省马三家劳教院是江泽民集团中央一级迫害法轮功的重点场所,在中组部、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中央政法委、中央六一零办公室、司法部的直接指挥和干预下,马三家设计实施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各种洗脑转化和酷刑方法,并由以上中央部委向全国推广。作为马三家劳教院院长,张超英指挥了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以及法外杀戮。因此,张超英在2001年被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七个部委给予奖励,于2003年被提升为辽宁省劳教局局长,在马三家以及其它劳教所推行对法轮功学员的残害。张超英是对法轮功学员施行群体灭绝的主要帮凶之一。
(恶行详述略)
(12)贾春旺
男,1938年5月出生
出生地:北京市大兴县
1998-2002 公安部部长
2003-2008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公安部管辖全国的公安局、警察和劳教所等。贾春旺在1998年至2002年任公安部部长,镇压法轮功运动正是在其任期内发动的。作为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是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在中共反法轮功指挥系统中,贾春旺直接从中央政法委和中央610办公室接受命令,指挥全国公安、国保人员等执行镇压命令。在贾的指挥下,全国各地大量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到拘留所和劳教所等折磨、残害。贾春旺被任命为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后继续迫害法轮功。
(恶行详述略)
(13)李文章
男,汉族,1963年1月生,宁夏中卫人。
2006.07–2008.01,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监狱局第一政委;
2015.06–2016.06日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治区法学会会长;
2016.06–2019.01,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9.01—现在,国家安全部政治部主任。
政法委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指挥机构,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辽宁省政法委书记,需要对其任职期间,该范围内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酷刑、致死、致残等严重罪行负主要责任。
(恶行详述略)
(14)方工
男,1951年5月出生。
曾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01年当选第四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
自1999年7月江泽民集团开始镇压法轮功以来,中共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竭力追随江泽民,对法轮功修炼群体实施非法抓捕,无罪判刑,执法犯法,制定相关法律“决定”等。20年来,众多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
方工作为检察官执法犯法。特别是,在1999年底对原法轮大法研究会成员的庭审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庭审的最先几例之一,方工使用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迫害法轮功学员,使这一案例成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至今的非法范例。方工需要对自己的所为负全部责任。
1999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审判原法轮大法研究会成员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公诉人: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方工。
(判决细节略)
(15)刘荣胜
男,汉族,籍贯山东宁津,现任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刑事检察部副部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自1999年7月江泽民集团开始镇压法轮功以来,中共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竭力追随江泽民,对法轮功修炼群体实施非法抓捕,无罪判刑,执法犯法,制定相关法律“决定”等。20年来,众多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作为检察官执法犯法,需要对自己的所为负全部责任。
2002年3月5日,吉林省长春部份法轮功学员通过有线电视网在长春市和松原市播出《法轮大法洪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等法轮功真相电视片,被认为是中共建政以来第一次民间大规模突破大陆媒体一面倒宣传的重大事件。
据报道,3月5日后的几天之内,长春地区就有5000名法轮功学员被抓。2002年9月6日,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对被非法抓捕的刘成军等15名法轮功学员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9月18日,长春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长春市检察院的刘荣胜是该案的公诉人,罪名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9月20日,1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重刑,他们是:
周润君20年,吉林省女子监狱;刘伟明20年,吉林监狱;梁振兴19年、先后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监狱、铁北监狱、四平石岭监狱,2010年5月1日在公主岭监狱被迫害致死;刘成军19年,吉林监狱,2003年12月26日在监狱被迫害致死;张闻18年,吉林监狱;雷明17年,在吉林监狱被迫害致残,被保外就医后,于2006年8月6日含冤离世,年仅30岁。孙长军17年、吉林监狱;李德海17年,吉林监狱;赵健15年,长春市黑嘴子女子监狱;云庆彬14年,吉林监狱;刘东14年,吉林监狱;魏修山12年,吉林监狱;庄显坤11年,吉林四平石岭监狱;陈艳梅11年,吉林省女子监狱;李晓杰4年。
(16)赵洪波
女,197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
1996年参加公安监管工作,曾在辽宁省鞍山市第一看守所担任警察。2009年6月,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女子看守所成立后,赵洪波调任鞍山女子看守所所长并持续至今。
赵洪波被中共官方树立先进典型,先后被授予2009年市政府嘉奖、2009年全省十大杰出监管民警、2010年度鞍山市优秀青年岗位能手、2010年度鞍山市公安局“民意之星”、2011年辽宁省公安机关十大杰出女警、2011年辽宁省“三八红旗手”等多种所谓荣誉称号。
赵洪波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任所长以来,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进行精神和身体的摧残,包括实施体罚、坐板、殴打、强行脱光衣服侮辱及野蛮灌食等多种迫害,致使法轮功学员于宝芳被迫害致死。
(恶行详述略)
(17)苏境
女,1953年生。
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所长,马三家教养院思想教育学校校长(思想教育学校就是设在马三家劳教所的洗脑班)
司法部“杰出教育能手”(二级英模)、辽宁省“三八”红旗手、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干警”、辽宁省“优秀公务员”、辽宁省“模范公务员”并记一等功。马三家教养院思想教育学校被评为沈阳市“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辽宁省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先进集体,辽宁省“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教育转化工作先进集体等,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集体二等功。
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并不是普通的劳教所,而是江泽民集团直接掌控的迫害法轮功的典型。在中组部、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中央政法委、中央610办公室、司法部的直接指挥和干预下,马三家设计实施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各种洗脑转化和酷刑方法,并由以上中央部委向全国推广,如CCTV报道:“苏境所长作为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的代表,将参加“同法轮功的斗争”演讲团,到全国各地巡回演讲”。
(恶行详述略)
(18)叶小文
1950年生,男,汉族,籍贯湖南宁乡。1991年任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局长,1995年至2009年9月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局长(后改为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2009年9月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正部长级)。是中共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全国政协常委。
对国内民众的仇恨宣传
1999年7月20日,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开始动用全部国家机器和宣传工具迫害法轮功。两个星期之后,叶小文为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作了长达4小时的《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旗帜鲜明地批判”法轮功”》的报告。这篇报告的录像后来至少在北京的党政机关作为反法轮功的内部学习材料。
(其它类似恶行详述略)
对外反法轮功宣传
2000年8月,叶小文率中国宗教领袖代表团参加世界和平千年大会。会议前在美国各地宣传镇压法轮功的必要性。
(其它类似恶行详述略)
(19)张德清
男,1953年7月26日出生。
原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2001年末-2008年末),曾任正阳派出所指导员、所长,现任榆树市恒泰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张德清在任正阳派出所指导员、所长及榆树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期间,积极执行中共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政策,残酷的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成为中共政权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工具和打手,致使榆树市法轮功学员不断被非法拘留、劳教、判刑、甚至迫害致死等,家属精神、生活受到极大的伤害。特别是张德清在2001年末升为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后为国保大队大队长)后,更是变本加厉,迫害法轮功学员手段邪恶之残忍,可谓血债累累,罄竹难书。
(恶行详述略)
(20)侯强
男,1975年5月出生,山西省曲沃县人。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二级检察官,曾任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现任刑事检察二部负责人
侯强曾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太原市执法系统办案能手”、“太原市严格执法岗位能手”、“太原市新长征突击手”、“太原市严打个人先进”、“市级优秀公诉人”、太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山西省“十佳优秀公诉人”等称号上百次。
侯强在其任职期间,积极执行中共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政策,成为中共政权迫害法轮功的工具,利用法轮功学员私人拥有的法轮功书籍、资料,甚至电脑、手机等私人物品作为所谓的犯罪证据,非法提起公诉,致使数十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张晋生被迫害致死。
(恶行详述略)
(21)刘建国
男,1958年生,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大齐乡詹屯村人。
2011年9月29日 任唐山市政法委书记
2013年6月13日 — 2017年1月3日 唐山市政法委书记、唐山市总工会主席
2017年1月3日至今任 唐山市工会主席
刘建国自2011年9月任唐山市政法委书记以后,积极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在任内策划和组织了多起对唐山地区法轮功学员的大规模非法抓捕和迫害行动,如发生在2012年2月25日的“二.二五”绑架案、发生在2016年3月31日的“三.三一”绑架案,及2015年至2016年间对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大面积的骚扰、绑架和判刑迫害等。
(恶行详述略)
(22)王立山
男,汉族,1961年11月出生,山东省昌邑市人。
2003.03—2003.05,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法院代理院长、党组书记
2003.05—2005.01,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5.01—2009.01,河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局长
2009.01—2011.04,河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11.04—2013.06,河北省保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3.06—2015.04,河北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即610办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5.04—2016.09,河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维稳办主任
王立山迫害法轮功的主要罪行:
2011.04-2013.06:河北省保定市委政法委书记
保定市一百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多人被劳教、判刑,有的被迫害致死。(恶行详述略)
2013.06-2016.09:河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610办公室”主任、省维稳办主任
2013年6月,王立山升职后,加大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力度,导致河北省发生多起大规模非法抓捕和迫害事件。(恶行详述略)
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
据不完全统计,在王立山任河北省政法委副书记、省“610办公室”主任、省维稳办主任期间,在看守所、监狱等场所因遭酷刑折磨而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7人。(迫害案例略)
(23)王宪魁
男,汉族,1952年7月生,河北沧县人。
2003.04 — 2006.10 甘肃省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06.10 — 2010.08 江西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0.08 — 2010.11 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
2010.11 — 2013.03 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
2013.03 — 2017.04 黑龙江省委书记、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04 — 现在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自2010年8月,王宪魁在黑龙江省历任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在职期间,王宪魁一直追随中共江泽民大肆迫害法轮功学员,从2010年8月至2017年3月期间,在王宪魁的直接操纵和干预下,造成至少有62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数百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使黑龙江省成为全国迫害法轮功学员最严重地区之一。
(恶行详述略)
(24)杨晓萍
女,1977年5月出生。
曾任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2003年任助理审判员,2007年任审判员,后任审判长。连续多年被评为办案能手、优秀法官,并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现任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副院长。
说明: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基础,所有被非法审判的法轮功学员都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中共千篇一律的使用刑法三百条第一款“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学员判刑,但从来都不证明哪一条法律的实施被破坏了。法官是知道的,因此所有判刑都是出于政治原因而不是法律。法官必须对非法判刑及其后果承担责任。
2008年4月至2012年1月期间,杨晓萍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参与了对李惠萍、赵飞琼、李文波等30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和迫害,杨晓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恶行详述略)
(25)张再兴
男,1947年7月出生,江苏溧阳人。
原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清华大学处理法轮功问题主要负责人,清华大学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导师。
自1999年7月中共江泽民犯罪集团非法镇压法轮功以来,张再兴步步紧跟中共江氏集团的命令,在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主任李岚清(已在多国被控诉“酷刑、群体灭绝和反人类”罪)的亲自授意和指使下,在中国的著名高等学府清华大学推行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对广大法轮功修炼师生的残酷迫害,迫害面之大、迫害情节之严重,居全国各高校之首。
张再兴以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的身份,指挥各院系相关部门,伙同清华派出所、清华街道办事处、中关村派出所、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北京市公安局七处、国家安全部等单位,采取威胁、利诱、强制休学、退学、软禁、洗脑、失业等种种手段逼迫学生及教职工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给法轮功学员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和肉体伤害。
(恶行详述略)
(26)董宁
男,1968年11月2日出生。籍贯山东省乳山市。
原山东省滨海公安局(原胜利油田公安处)滨北分局国保大队长,2018年任滨北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
据明慧网报道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直接遭董宁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累计达百人以上,其中2人被迫害离世,至少30余人次被非法判刑、劳教,非法拘留30多人次以上,被他非法抄家的法轮功学员少说有70户以上。尤其在董宁任国保大队长以后的这些年,更是不择手段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并且利用手中职权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钱财数量巨大。
(恶行详述略)
(27)杨明德
男,原广东省广州市政法委副秘书长,于2009年8月起任广州市防范办(即“610办公室”)主任。广州市610办公室是中共广州市迫害法轮功的指挥和执行机构,作为市610办公室的主任,需要对在任期间(2009年至2016年)在广州市范围内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酷刑、致死、致残等严重罪行负主要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在杨明德任职期间,至少有法轮功学员赵萍、许慧珠、彭文秀、何霭儿、朱建朋、陈莲芳等6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黄潜、朱宇飙、郑景贤、王海红、王志宏、张晓玲、张悦琪等几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张悦琪被非法判刑时只有16岁;众多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关押,被非法关押至“洗脑班”迫害。
(恶行详述略)
(28)陈树林
男,瑶族,1954年3月出生,湖南炎陵县人。
原湖南省政府宗教局局长、党组书记,湖南省宗教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任湖南省“610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任湖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即“610办公室”,湖南省610办公室是中共湖南省委迫害法轮功的指挥和执行机构。)、湖南省反邪教协会副理事长。(注:中国反邪教协会是江泽民对法轮功修炼人群犯下群体灭绝罪的主要帮凶和具体实行者。)
陈树林在担任湖南省宗教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就曾参与中共操纵宗教界对法轮功的抹黑与打压。2010年1月以后,陈树林在任湖南省“610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间,一直在卖力配合中共迫害法轮功,据明慧网报道的不完全统计,在陈树林任职的短短的3年中,有许郴生、蒋美兰、李甲菊、郭波琴、曾海其、彭冬莲、谢务堂、彭小兵、曾昭秦、朱桂莲、张国良、张志民、周柏生、谭翠英等几十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作为省610办公室的主任,需要对湖南省范围内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酷刑、致死、致残等严重罪行负主要责任。
(恶行详述略)
(29)董军
男,汉族,1956年1月出生,陕西省韩城市人。
1996年12月后,任陕西省咸阳市市长助理、副市长等职。
2002年2月-2005年12月,任西安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第一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等职;
2012年2月至2016年1月,任西安市委副书记、市长。
董军在任陕西省西安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第一书记、西安市公安局局长、局党委书记期间,忠实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违反宪法、践踏法律,利用职权,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非法关押、劳教、判刑,强行拘禁到“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所谓学习班)等迫害,致使3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97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29人被非法劳教、52人被非法关进“洗脑班”迫害,罪恶累累。
(恶行详述略)
(30)侯立德
男,1953年10月20日出生。家庭住址:贵州省都匀市环东中路20-5。
侯立德2002年至2008年任贵州省都匀监狱长,应该对任职期间该监狱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致残、致疯和致死承担责任。现任贵州省监管局巡视员,省监狱协会秘书长。
贵州省都匀监狱是中共司法部树立的所谓的部级“文明监狱”,该监狱为达到使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目的,狱中设置“牢中牢”,建立了所谓的“监管队”、“谈话室”、“攻坚室”、“转化组”等。狱警唆使、操控失去良知的服刑人员对不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施以各种酷刑迫害,如长期捆绑在死人床上、野蛮灌食、关禁闭、坐独凳、毒打、罚跪、电击、开水烫、烟头烧、发婴儿饭、冷冻、非法加期、24小时监控、高音喇叭洗脑、超负荷奴役劳动、极度低下的人生侮辱等等一切罪恶手段,使用车轮战术,长达几十天不让睡觉、用酷刑强制法轮功学员看、听诽谤法轮大法的录音、录像,致使学员在昏迷、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写“保证”,达到所谓“转化”的目的。众多的法轮功学员在酷刑下被迫害致残、致疯,甚至被迫害致死。
(恶行详述略)
via 法轮功将又一批恶人名单递交美加英澳四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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