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陕交警菜刀伤人被行政拘留 网民:惩处过轻

近期,陕西子洲县大队辅警安某,在饭店用餐时,与一起用餐的张某发生语言冲突后,持伤人。几天后,安某才被行政。网民对安某受到的惩处太轻表示不满。

综合陆媒报导,10月19日,由微博名为“陕a万有引力”网民发出的一条“市子洲县交警在饭店用菜刀砍人”的帖子在网上热传,隔日,在知乎上也出现类似消息,标题为“的菜刀还在砍人!事情就发生在昨天!”。

该网民表示,19日下午3时许,弟弟张某在饭店吃饭,被同在饭店吃饭、已烂醉的子洲县警察安某语言挑衅,并发生口角。随后安某用菜刀将张某砍伤,因周围有其他民众,张某被救下。

帖子说,安某是子洲县交警大队特勤中队队长。事后,张某到医院就医,脸部被缝合30余针。当时他们报了警,但未立案。

10月20日,当地官方未对此事有所反应。一直到10月21日晚间,中共陕西榆林市子洲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通报称,子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安某,到饭馆操作间拿菜刀将张某脸部划伤,安某被

10月22日,微博网民“陕a万有引力”的账号已清空,相关举报信息也被删除,知乎的相关信息也被删除。

对此案件,多数网民表示:“故意伤害怎么会成行政拘留?难道不应该是刑事拘留吗?”

有网民表示,“正编也好,副编也罢,持刀伤人,一律法办。”“普通人违法犯罪依法惩治,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无论事情是谁、对错与否,动手动刀伤人性命,那就应该要被严惩。”

有网民讽刺:“这种不管什么伤一般人早刑拘了,还行政拘留,这种伤还能鉴定出个轻微伤就更漂亮了。”

还有网民质问:“这里重点是交警持菜刀伤人致他人受伤,处理方法是行政拘留而不是刑事拘留,曾经一个年青人用手搧了老师几个耳光竟然被判了刑。我想拿前者和后者比较一下两者(哪个)对他人生命致害性的危害更大,一个用手打一个用刀砍,处理的结果竟然差距这么大!难道前者就是因为打了老师而被重判,而后者难道因为他是辅警被简单的一个行政拘留就算处理了吗?”

另有网民分析爆料网民删帖的背后原因:“两种可能:一、爆料人夸大事实,有不实成分,怕承担造谣责任自主删除;二、可能受到恐吓或授意或私下达成协议,所以删除。”据悉,特勤中队俗称四大队的主要责任是警卫、开路、管理治安交通等。交巡警特勤队属于公安局招聘的合同制工人。但据互动百科“洪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特勤中队”词条显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特勤中队为正股级机构,核定公安专项编制3名,自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各1名(高配副科级)。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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