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BBC 香港政府宣布推出《禁蒙面法》之际,10月4日市民带口罩上街抗议。(路透社)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授权,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又称 “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在公众活动中隐藏脸容,认为这样有效阻吓激进违法行为。
“反送中”示威者不满有关条例,号召民众戴口罩和蒙脸再度上街抗议。香港政府以安全为由,允许公务员在4日下午三时半提早离开政府总部,BBC中文得悉多间公司亦以安全理由呼吁员工尽早放工。晚上在湾仔的伊利沙伯体育馆举行的国庆活动亦告取消。
多名政客及学者对BBC中文表示,条例未必有成效,反而可能激发群众不满而适得其反。
《禁止蒙面规例》从10月5日起实施,订明任何人参与合法或非法的公众活动,都不得使用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物品,违例人士最高被判监1年及罚款2.5万港元。
有关法例容许警方截停和要求蒙面人士移除蒙面用品,如有关人士拒绝警方要求,同样属于犯罪行为。
香港政府说, 规例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秩序,防止暴力行为,阻止暴力人士隐藏身份逍遥法外。
林郑月娥强调,引用规例并不代表香港进入紧急状况,但认为香港目前的情况符合《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中“危害公安”的情况,政府考虑到近四个月以来的示威暴力升级,经过考虑后采取的“合理措施”,希望暴力行为慢慢减退。
至于未来会否再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否禁止市民使用Telegram等加密通讯软件,林郑月娥表示,香港政府引用条例的权力并非无上,但如果暴力行为再升级,政府必须继续寻找适当方法和手段应对。
林郑月娥指出,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行政长官可以废除按条例作出的命令,以往引用规例时亦有废除安排,不过她无法为废除定立期限。
她说,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主要是为了协助警察执法,达致阻吓作用,目前无法预计定立反蒙面法的效果,也并无下一步行动,如果暴力行为再增加,亦会考虑其他行动,但这些行动正在内部评估,暂无法对外透露。
香港律政司长郑若骅表示,《禁止蒙面规例》订立时已充份顾及《基本法》及《人权法》,以合理相称原则,平衡社会利益及市民权利限制,市民仍然可以自由参加合法和平的公众活动,也可在有“合理辩解”下蒙面。宗教、健康或是从事专业需要作出相关行为可被视为“合理辩解”。
香港教育局向全港学校发信,要求除宗教、健康理由外,学生、教职员在校内外也不应戴上口罩或以任何方式遮盖脸孔。
林郑月娥又指,在事件中被捕学生的比例,由6至8月的25%,上升至9月开学后的38%,担心暴力会将青年及香港的未来置于危险境地,因此政府要尽一切努力,阻止学生以身试法,挽救香港未来。
建制派多名政客对法例表示支持,认为有助减少暴力事件。属于香港最大建制派政党民建联的行政会议成员叶国谦说,香港是法治社会,所有人应该守法。他表示,已经不能接受现时社会的暴力行为,《禁止蒙面规例》有助制裁违法人士。
示威者的不满与条例的争议点
在香港商业区中环,数以千计身穿上班服饰的人戴口罩上街抗议《禁止蒙面规例》,质疑特首权力过大,高呼“香港人,反抗”的口号。
部份穿黑衫的示威者,用铁栏及雨伞等筑起路障,占据附近多条马路并,一度有人烧中国国旗。
一名参加游行的示威者陈女士对BBC中文表示,响应网上号召上街,她说示威者花这么大力气才赶走《逃犯条例》,但现在却推出“更严重的恶法”,只会激怒更多人上街。
她认为政府回应示威者“五大诉求”才是终结暴力的好方法。
多次发起大型游行集会的香港民主派团体“民间人权阵线”对政府宣布《禁止蒙面规例》予以强烈谴责。
声明说,“香港的国际声誉,是建基于《基本法》保障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林郑政府有权用尽,直接跳过立法机关订立恶法,完全没有汲取修订逃犯条例的深刻教训,如斯独裁政权,将招来更不可收拾的恶果。”
“民阵”表示将会再尝试申请游行,但过往多次遭警方以安全为由拒绝。
香港占中运动时期的学运领袖、现任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助理岑敖晖表示,会就有关规例提出司法复核。
他批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予行政长官“无上权力”,能够绕过立法会立法,《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予行政长官没收、充公财产的权力,如果无限制地运用,“港人的人身安全和性命财产将受到重大威胁”。
via 香港“禁蒙面法”:林郑月娥宣布周六实施,抗议者再度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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