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3日),多家陆媒报导,浙江嘉兴一名快递员小王近日开车送货时,看到一位老人摔倒,于是下车搀扶。没想到,老人起身后,却称是快递员把她撞倒。
该事件发生于10月23日,这位老人是一位60多岁的太太。她告诉交警,是开电动三轮的快递员小王擦撞了自己的自行车,并导致其脚骨折。快递员小王表示自己并没有撞到老人。
后经过查看监控录像,真相是老人被道路设施路肩绊倒,她的自行车和快递员的三轮车根本没有发生过碰撞。可是该老人还辩称,没碰到她,该快递员为什么肯扶她?
此事引发网民热议。
“要对年轻人进行表扬才对,做好人好事还被陷害?坏人变老了。”“快递公司请给这小伙子发奖金,给小伙子点鼓励坚持对的事,不然以后他不敢扶了。”
“没有监控就完了。”“扶不起啊,扶起说是你碰倒的,不扶又说路人冷漠!”“这老人不行啊,害了以后的年轻人不再见义勇为。”
还有网民认为应该对老人进行惩罚:“这不应该是讹诈或者寻衅滋事吗?”“这种人要拘留,坏了老人的名声。”
另有网民提及曾经发生的彭宇案:“南京彭宇案的流毒源源不绝啊!”“来过去了好一阵,这下,大家又不敢扶了。”
彭宇案是指,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自称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但徐寿兰认定是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
2007年9月5日,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以“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等理由,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结果,彭宇被要求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徐寿兰损失的40%,即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
官方公开表示二审和解结案,但未对媒体公布,相关细节也不得而知。
此后类似彭宇案的各种版本不断地在各地出现,从杭州高一学生帮扶倒地老人却遭家长训斥,到武汉老人倒地无人扶而窒息死亡,再到镇江老人扶醉汉被误解并被打成重伤等等例子。
评论员爱德华曾撰文表示,中共建政后,破坏中国传统文化和灌输斗争邪说,人们的道德水准一日千里的下滑,但中共还嫌下滑的不够快,彭宇案就是中共邪灵精心策划的加速中国人道德下滑的手段之一。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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