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星期四

山东工程承包商被合同诈骗 法院三次秘密判决维权无门

济甯鲁兴迪尔、兴鲁两家公司恶意拖欠巨额款不付,姬脉海叹难。(受访者提供)

法律的制定是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用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然而,山东一名工程诈骗,被骗一千余万元,经历了四次诉讼,法官有三次不开庭就判决。他感叹司法腐败,让他索赔无门。

合同诈骗1:引用废止法律条款

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公民姬脉海,从事工程事业,2008年3月他与济宁兴鲁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此合同的签定是在继续执行开发商之前和建筑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合同引用的法律条款是已经废止的2005年之前的条款。

姬脉海承包的工程标的是汶上长乐湖小区。合同签订后,他便依照约定组织人员施工,工程于2008年10月20日竣工,并通过合格验收交付使用。

施工期间,兴鲁公司只支付过740万元的部分工程款,还有1125万多的工程款至今未付。开工前兴鲁收取的合同保证押金43万元也没退还。

合同诈骗2:禁止转包

姬脉海告诉大纪元记者说,“开发商和建筑商是同一家公司,兴鲁建筑公司把工程以6万元转包给我,我不知道是转包,因为转包合同违反《建筑法》第八条‘禁止性’规定的不允许转包工程;违反《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元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兴鲁公司明知故犯,是属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3:包工包料、独立核算

“合同中最大的骗局是‘包工包料独立核算’的部分,工程所需的原物料,如水泥、砂石、砖块等,兴鲁公司指定要向某一供货商采购,并且指定供货价,我从市场买100块钱的东西,跟他们买就要200元。”

工程合同让姬脉海施工、垫款,竣工后的“工程结算单”上没有了“包工包料”的部分,并且不给承包合同相对性的双方真实结算价。兴鲁公司套用2005年7月1日前废止无效的建筑面积规则,少给承包当事人结算上百万元。

姬脉海说,“2008年我竣工交给公司,房子也都卖出去了。当时有说给我一套房抵付,但因为价格太高了,没法兑现给工人的工资,我就还给他们了,他们把房子收回去后卖出去了,也没给我钱。”

官商勾结联合作案

为了讨回所欠余的工程款,几年来,姬脉海多次前往兴鲁公司要求结清所拖欠的工程款,对方总以各种理由与借口拒绝。因无钱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期间,姬脉海还多次被农民工起诉,并被莫名拘留。

在收取工程款无果下,姬脉海只好走上司法途径,期待法律能给他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然而,济甯市法官王衍琴、山东高院法官张爱华、王季君、检察院检察官不在判决栽定书上签名,四次判决栽定书,三次不开庭就判决,不让原告质证、论证对质。

姬脉海说,“司法如此腐败!被告的答辩词不让我当事人质证、论证,我四个诉讼案有三个没开庭就判决,不传唤我,却以我缺席直接判决我败诉。”

姬脉海表示,他的案子很清楚就是贪污腐败,现在地方政府怕他上访,长期控制着他,身份证也被收走了,控制他的网络十多年,显然是官商勾结联合作案。

“最近,这位开发商负责人因为偷工减料被举报也被抓了,法院院长也被抓了。”姬脉海说。

2019年12月,姬脉海再次向中央、中共国务院、中共人大、中共政法委、中共检察院、中共监察委、中共督查委员会实名举报济甯鲁兴迪尔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济甯兴鲁建筑隶属公司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要求严惩建筑公司工程行业违法转包不履行合同行为、严惩违法买卖工程邪风,严惩政府官商勾结贪污腐败之风。

民事判决书。(受访者提供)

来源: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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