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知识产权局认定“武大郎”是中国烈士,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令舆论哗然。
中共治下的大陆社会各类笑料百出的奇葩事不断涌现。近日,中国一间商标代理申报公司申请“武大郎”商标被当局驳回,原因是中共产权局认定“武大郎”是中共烈士,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此消息令舆论哗然。
网路上广为流传的一份“商标驳回通知书”上显示,大陆某间公司向中共产权局申请“武大郎”作为商标,遭到当局驳回。
中共知识产权局给出理由是:“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第30条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武大郎’为我国烈士,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上述消息令舆论哗然。
图为网路上广为流传的一份“商标驳回通知书”。(网络截图)
推特网友叶昭说,“中国大陆又多了一个著名的烈士——武大郎,一个朋友开商标事务所的人发的朋友圈,武大郎不能申请商标,因为武大郎为中共烈士。”
大陆学者赵士林发推质疑:武大郎何时成了烈士?
第一,武大郎是文学虚构人物,烈士应该是实有其人吧?
第二,武大郎是在婚姻悲剧中被害而死,值得同情,但和烈士何干?
知识产权局如此无知识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推友楚天鹰嘲讽:“真实的人是武大郎烈士!书中的“武大郎”是作者想出来的,现实中“武大郎”是不能申请商标的!很好!”
华人新闻也发推文嘲讽中共把武大郎定为烈士事件,并解释说,武大郎又称武大,是中国古典小说《水浒传》和《金瓶梅》人物。是武松的哥哥,潘金莲的丈夫。《金瓶梅》称,武大郎和前妻生有一女名迎儿,常被潘金莲虐待。武大郎容貌丑陋,身材短矮且生性软弱,常被人欺负,娶了清河县大户人家的侍女潘金莲为妻。
据报,中共产权局14日已经证实确有此事。知产库发表“武大郎是如何成为我国烈士的?”一文,文中称,确实有位中国烈士名为“武大郎”,与《水浒传》中的角色同名。
文章还说,中国大陆除《商标法》外,《英雄烈士保护法》也规定任何组织不得以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使用于商标或商业广告中。
然而到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可以看到,使用“武大郎”为商标,已经有73个项目,代表这些武大郎相关商标都有注册成功。
来源:新唐人
via 申请“武大郎”商标遭拒 大陆产权局:他是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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