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9日星期日

辽宁丹东法轮功学员李才宇被构陷 公安终撤案

学员李才宇,家住山水龙城小区,今年2月4日被丹东市元宝区派出所警察以涉嫌喷涂“法轮大法好”真相标语而绑架、非法抄家。2020年2月4日被绑架后,被构陷到振安区。他始终坚持自己修炼法轮功没有罪。7月中旬,振安区检察院退案,

2020年7月中旬,辽宁省丹东市李才宇被构陷后,检察院退案,公安撤案。(明慧网)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李才宇于2020年2月4日被绑架后,被构陷到振安区检察院。他始终坚持自己修炼法轮功没有罪。7月中旬,振安区检察院退案,公安已撤案。

明慧网报导,李才宇家住丹东山水龙城小区,今年2月4日被丹东市元宝区派出所警察以涉嫌喷涂“法轮大法好”真相标语而绑架、非法抄家。

当天,家人去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警察声称李才宇要写所谓放弃修炼的“保证书”后才会被释放。李才宇认为修炼法轮功是在做好人,坚决不写,不配合警察的无理要求。直到晚上,李才宇一直被非法关押在花园派出所。

因家人坚决要求花园派出所放人,2月5日下午,李才宇被“取保候审”,从花园派出所回到家中。

7月8日,李才宇接到丹东振安区检察院一名女打来的电话,让他到检察院去一趟。

当天下午,李才宇到了检察院。女检察官问:“你还炼不炼(法轮功)?”

李才宇说:“炼啊,我炼法轮功不违法,不犯罪。”

女检察官问:“你写不写‘三书’(“认罪书”、“悔过书”、“保证书”)?”

李才宇答:“不能写,我没罪!”

女检察官说:“如不写,案子就得走程序,下一步就得送法院了。”

自从2月4日李才宇被绑架后,家人一直坚持向相关公安人员要求撤案。李才宇本人也否定丹东公安部门及检察院对自己的非法指控。

7月中旬,丹东振安区检察院退卷,公安以对李才宇“行政拘留15天”撤案,未实施行政拘留。

事实上,《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了第50号令,废除了江泽民1999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

因此,信仰法轮功,印制、散发资料等都是合法的。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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