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大陆律师选择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多地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网络图片)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不准许被告人合法委托的辩护人入庭辩护,便侵犯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影响公正审判。”
据明慧网9月30日报道,吉林省长春地区16位法轮功学员2019年8月15日被四平、梨树公安绑架、构陷,梨树县法院定在2020年9月28日开庭,但梨树县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崔仁一直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包括律师辩护及亲友辩护的权利。崔仁称“爱上哪告上哪告”、“找习某某签字”。
这16位法轮功学员是:孟祥岐,孟凡军,付贵华,于健莉,王东吉,王克民,王凤芝,韩建平,崔桂贤,刘冬英,江涛,谭秋成,侯红庆,张绍平,李长坤(已取保)和周丽萍(已取保)。
法官违法变相剥夺律师辩护
16位法轮功学员依法委托多位律师作无罪辩护,但崔法官超出法律规定,要求律师到所在地司法局及四平市司法局两地备案,否则不接律师手续,导致只有一名律师备案成功,多位律师受阻,无法介入。因为北京律师所在的北京市司法局明确表示不给盖章,因为这种备案是违法的,这种公对公的章不给盖。
据律师反映,除了吉林省外,在全国各地,律师都可以上庭为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无需两地备案。
交涉过程中,崔法官多次语出惊人,说:“违法你去告呗”,“爱上哪告上哪告”,“上哪告都行”,“找习某某签字”,“政法委说了算”。某律师第一次给他打电话要求递交律师手续,被崔某说成是“缠诉缠访”,多位律师对崔法官不接律师正当手续一事,分别向梨树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控告,该科的朱科长和史科长接待了律师,但都没有答复。
司法人员互相扯皮剥夺家属辩护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亲友作为亲友辩护人。但这一点也被崔法官违法剥夺。对于亲友递交的辩护手续,崔法官刚开始说“你这不行”,转身就走,后期又说让家属去司法局备案,得政法委同意。家属找到四平市司法局,得到答复:家属不是律师,辩护不需备案。
根据四平市司法局的回复,家属询问崔法官,他依旧执意要家属备案。针对这一情况,家属再次向梨树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反应,希望检察院监督、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不被剥夺。
控告申诉科朱科长在电话中答复:这个家属辩护的事我问过崔仁了,你们去司法局备案。当家属说四平市司法局说了不需备案,你这个答复不合法。朱科长却说:就这么答复。然后马上挂断电话。再联系,说已经答复完了,就这答复。
家属不解,为什么崔法官的答复明显违法,应该起监督作用的同级检察机关却要执意维护?维护的是法律公平还是某个人?法官应该依法办案,为什么要听从中共的“政法委”?
就此事家属向四平市检察院、吉林省检察院、四平市12388纪检监察举报电话进行反映,得到答复都是:解决不了。
四平市12388纪检监察说,如果反映法官违法违纪,需要向法官的上级领导反映,上级领导认定该法官确实有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向纪检监察反映,这个事不是家属该反映的。
家属尝试向上级反映后发现:现在公检法这些部门太难进了,老百姓办事难,大门不让进。比如梨树县法院,想找谁,自己打电话,那边同意了,才允许你进。一个普通百姓上哪去找法院领导的电话?谁能给?现在门卫也不好当,看着老百姓确实难,但谁敢帮着给领导打电话,过后挨骂是小事,工作能不能保住都难说。百姓办事太难了!想保障最基本的辩护权利太难了!与平时在电视上看到的简直是天差地别。
家属奇怪,法官冠冕堂皇的拿着法律判,却不按法律办,那开庭干什么?法官一个人在上边说,公诉人一配合,两个人一拍即合,所有当事人的自辩当空气处理,那不等于配合法官演了一场秀而已。
错误适用法律欲加罪名
吉林长春地区公检法构陷16位法轮功学员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据律师向家属介绍,这是错误适用法律,不能成立。
首先,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原则的一种信仰,没有组织,没有花名册。信仰自由被《宪法》保护。1998年下半年,以乔石为首的前人大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于年底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
其次,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这是我国唯一一部认定邪教组织的文件(在网上输入“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然后搜索就能查到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全文)。通知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认定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的有7种。而这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
第三,至于说破坏法律实施,从未听说中国现行有哪一条法律因为法轮功学员而没有得以实施。
有人说法轮功发传单,还劝人退党。思想不构成犯罪,宪法保障言论自由。既然共产党可以劝人入党,那为什么不许人劝人退党呢?至于说发传单,那发传单的行为更不构成犯罪,有人因为看了传单内容去拿刀杀人了吗?没有。
从传单内容看,没有社会危害性。有关部门应该先调查传单内容是否属实,而不是先抓人。就像这次李文亮医生说出了疫情真相,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去调查核实,反而要对讲真话者进行训诫?在中国没有媒体敢为法轮功发声,没有部门敢去纠正对法轮功的不公对待,法轮功学员在自身承受着诽谤、造谣、中伤的同时,为了争取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冒着被抓、被打、被判刑的危险发传单讲述事实真相,这无可厚非。
修炼“真、善、忍”的好人不该被关押
家属介绍,这16位面临非法开庭的法轮功学员只是你我身边的普通人。他们中,有本该安享晚年的70岁老人;也有尽心帮子女照顾小孩、让子女没有后顾之忧的50、60岁的老头、老太太;有在工地卖面条的小商小贩,也有做保洁家政工作的工人,有驾校教练,也有开出租车努力挣钱养家的司机,还有商场服务员和安装窗帘杆的工人。
其中有7人是一个大家庭,有两人是亲家。与普通人不同的是,他们都修炼法轮功,生活中按真、善、忍去实践。发现顾客多给钱了,还给人家,笑呵呵地告诉人家,我是修炼法轮功的,大法是好的,不是电视上说的那样;婆媳关系发生问题,会按法轮大法教导的去做,尽量做到替别人着想,在矛盾面前退一步海阔天空。而且法轮功还具有祛病健身的奇效,好多人修炼大法后,多种疾病不治而愈。
中国多地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中共恐惧
经过法轮功学员多年坚持不懈地讲真相,越来越多大陆律师选择了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据明慧网数据统计,2017年1月至10月,大陆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所做无罪辩护超过370场;越来越多的警察、检察院、法院人员明白了即使根据中国的法律,修炼法轮功也不违法,法轮功学员是好人,他们不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2017年1月至10月,中国大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至少无罪释放72名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人数呈上升趋势。仅举几例:沈阳法轮功学员刘秀春,2017年9月20日被警察非法抓捕,家中的法轮大法书籍和真相台历等被抢走。2017年10月19日,刘秀春得到皇姑区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书,当晚回到家中。
河南焦作市原允香等3名法轮功学员,依法控告江泽民被绑架,非法关押1年多,经山阳区法院准许,山阳区检察院以“因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诉,3人于2017年7月28日获释回家。
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法轮功学员白彦宾,2017年4月11日在室外广场炼功、打横幅被绑架,被抢走电脑及三百多元真相币。5月12日,赤峰检察院不予批捕,白彦宾平安回家。
吉林省乾安县法轮功学员穆晓梅,2017年1月6日被长春锦城派出所警察绑架,2017年4月7日,检察院以“原定罪行不符”将穆晓梅无罪释放。
中共出于其末日恐慌,害怕民众、特别是其体制内人员了解真相,在一些局部地区,在中共政法委的授意下,法院系统地阻挠律师为法轮功辩护,甚至秘密开庭、秘密审判。这些践踏法律的行径,最终逃不过日后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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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希望之声
via 梨树县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崔仁:违法你去告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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