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市法轮功学员唐清英因坚持信仰“真、善、忍”,遭非法判刑、拘留、劳教、关洗脑班等迫害,被三次冤判,累计14年6个月冤狱,并被所在单位停发退休养老金21年。
明慧网报导,73岁,曾患乙型肝炎、寒胃炎、脑血管硬化等疾病,于1996年10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仅一个月后,她的肝病阳转阴,身上所有的疾病都消失了。
1999年,唐清英被非法判刑3年,单位财政局已将她的退休养老金从1999年10月全额拨入她的工资存折内。她的工资存折落到了局长付华手里,由单位出纳代管,由局长付华掌控。迫使她21年来生活无着落,给其80岁的丈夫带来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导致他的身体每况愈下,还株连她儿子升职升级。
2011年,她第二次从冤狱回来后,与丈夫多次找局长付华及“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讨要退休金。他们说她“不转化”(不放弃修炼),不退还给她养老金存折,而且还从她的工资中私自开发票,报销他们的各种费用九万多元。他们以她“表现不好、不放弃修炼法轮功”为由,将她的退休养老金存折退给了财政局。
因单位正义人士揭露局长付华的违法行为,付华被处罚调离、退休。
21年来,他们不仅侵占、挪用唐清英的退休养老金,还强行侵占她的住房使用权。单位曾分给她一套住房,1995年经单位集体改建后,她耗资2.5万元重新进行了装修。
1999年她第一次被非法判刑后身陷囹圄,局长付华强行将她在家居住的女儿赶走,并强行将住房及家具等转给他人。
唐清英的丈夫多次找他们要求退还退休养老金存折,无果。唐清英去找现任的局长易裕胜,给他讲法轮功真相,并要求退回她的退休金。局长说,他已与副局长潘福海说了,她要保证不炼法轮功了,才可以把退休养老金给她。
近日,她又去找易裕胜,他仍然要她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还威胁说要报警。
中共《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中国公民的养老金是由《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众多法律共同规定予以保障的。
其中,《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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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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