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

大陆律师周泽微博曝刑讯逼供 遭中共司法局停业

作者: 希望之声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因在微博公开中共合肥市公安局严刑逼供的证据,于12月21日遭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停业一年。

据香港《苹果日报》,中共朝阳区司法局在给周泽的处罚书中列出“违法行为事实”,包括:

周泽于1月17日在微博发文《合肥公安办吕先三律师的套路》,配有合肥刑侦支队办案区讯问三室二影片截图,附上文字“警:我们现在要把他们几个搞到位,领导批示的,按照上海那一套给他搞到位”,还疑犯被“罚站37分钟”的照片,及标有“检察院”水印的“梅泉的笔录”;

另于3月20日在微博发文《周泽:吕先三案,公诉人问题大了!》,配图标注“第九次按压手铐持续23秒”;

及8月22日发表《周泽:合肥十几个律师的侥幸》一文,披露中共合肥市检察院的案卷材料中的笔录内容。

司法局称,周泽批评吕先三案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违法办案的问题,是“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行为”,作停业处罚。

但周泽自述,作为一个执业近20年的资深刑辩律师,硕士论文研究的就是司法与传媒的关系,自认准确把握对律师言论与司法关系,及律师庭外言论的法律边界,因此对朝阳区司法局的决定十分困惑:

“《宪法》关于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批评、控告、申诉、检举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律师对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批评?”

周泽提出:“这些年发生的若干重大冤错案件,都是通过律师披露案情,对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违法办案的问题进行批评,引起社会关注,从而在舆论推动下得到公正处理或相对公正处理的;聂树斌案最后也是通过律师对当年违法办案的揭露、批评,引起社会关注,并在舆论推动下得以平反的…如果将这些律师对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批评,认定为…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行为,而进行处罚,正当性何在?”

周泽被处罚一事在社交媒体引起讨论。部分律师、法律界人士也发表议论,甚至发文为周泽抱不平。不过相当一部分已被快速删除。

其中,张千帆教授说:“如今不解决违法问题,而是解决揭露违法的人。”斯伟江律师:“嗯,经了解属实。州官可以刑讯逼供,百姓不能网络揭露?”袁裕来律师表示:“鄙人以为,应该被追究责任的是违法办案的公安机关,而不是揭露违法行为的辩护律师,况且法院生效裁决已经确认公安机关指控的主要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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