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家属狱友透露,身陷冤狱的天津法轮功学员周向阳器官衰竭,已被送往监狱医院。其母担忧至极,呼吁外界关注,帮助营救。
法轮功学员周向阳和妻子李珊珊(大纪元合成图)
周向阳一直在狱中绝食抵制中共无辜迫害,昔日高大身材的他已被迫害的骨瘦嶙峋。2016年12月,周向阳被非法判刑7年,关押在天津滨海监狱。
明慧网报导,周向阳的母亲呼吁正义人士关注、救援儿子回家。她说:“周向阳在监狱中对这些强加的迫害而绝食己有6年之久。”
至今,监狱队长以疫情为由,导致周母长达10个月没有儿子的任何消息。
她说:“最近听他的狱友说我儿子在前些日子被送往监狱医院(新生医院),听说各个器官衰竭,生命危险。”
此后,周母和老伴及大儿子开车去天津滨海监狱探视,费好大劲,才把关押向阳的监狱队长叫出来。
大儿子问监狱队长,周向阳去新生医院几个月了?为什么不让接见?监狱里别的犯人也像我弟弟这样不让接见吗?不让给家里打电话吗?给家人写信的权利都没有吗?
监狱队长先说问这个干什么?随后又说:向阳自己不愿打电话,我回去逼着他打,然后又改口说,在医院里不能写信。
周母想,儿子身体很虚弱,连写信的能力都没有了。
“监狱队长的搪塞之说无非就是想哄骗我们。”她说。
当时,监狱队长对周母表示,2021年一月份可能安排一次接见。当周母还想继续询问周向阳的更多情况时,队长就走进监狱里,不再理他们。
“无论我们怎么说,看监狱大门的人都不让我们进去找他。”周母说。
周母回忆上次接见中,向阳和她说了件事:因身体虚弱,我不能直立行走,以前是由两个人架着我胳膊向前走,但这次他们是反过来一边一个拉着我胳膊,脸朝后,脚后跟着地,因路远我的脚后跟被拉破了,钻心的疼,我看到后面路上有两条长长的血痕。
如今,周母对儿子的处境更是“深感忧虑”。
为了周向阳和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周母向国内外媒体及正义人士呼吁:“关注他们,他们是善良的信仰者,信仰无罪,真、善、忍是社会的普世价值,希望有能力的正义之士伸出援手,帮帮我儿子,帮助和我儿子一样善良的人们,不要让迫害再持续下去了,让他们早日回家。”
无罪辩护阻司法官员参与被迫共同犯罪
2016年,9月13日,周向阳、李珊珊夫妇案件开庭。两人的代理律师为他们做了全面深刻的无罪辩护。
律师辩护书指出,目前中国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周向阳、李珊珊所习练的法轮功或真善忍属于邪教,更无法律依据可以任意抓捕拘禁。指控的《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适用于本案被告人,也违背中国《宪法》确立“公民信仰自由”权利。
辩护书说,十多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已从法律上讲清了这个法律真相——所谓依法打击实际上完全是蓄意错用法律的枉法强加罪名,是对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者的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实。
对法轮功无罪辩护十年后的今天,究竟谁合法谁犯罪早已分明,当下庭辩的意义已不仅仅在于维护法轮功信仰的合法权利,而更为重要且切实的是阻止所有司法官员继续参与被迫共同犯罪,从而能够避免其在未来法制昌明、回归正义的下一步走向历史的审判台。
全国首批造价工程师周向阳全家遭遇
周向阳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此后被分配到天津铁道第三勘探设计院工经处。因工作出色,他被单位送到天津大学学习,又获得投资经济学位;1998年考取全国首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成为当时全国仅有的60位造价工程师之一。
修炼法轮大法后,他在真、善、忍法理的指导下,工作兢兢业业,从来不要客户私下给的好处,在世风日下的社会中是位卓然独立的好青年。
因为修炼法轮功,周向阳被中共先后非法关押在天津铁路看守所、天津青泊洼劳教所、天津双口劳教所、天津蓟县渔山劳教所、天津河西看守所。2003年5月31日被中共非法判刑9年。
遭非法关押期间,周向阳遭受酷刑:被彻夜电击至遍体鳞伤、连续三十天熬夜、多次关小号、野蛮灌食等等。
2008年6月底,周向阳为抵制迫害,在港北监狱绝食一年多,体重只剩80多斤,身体虚弱无法行走,大小便不能自理,直至2009年7月28日保外就医,2011年3月5日,周向阳在唐山的租住房内再遭绑架,劫持回监狱。
妻子李珊珊因坚持为丈夫申冤,曾遭监狱报复,两次被非法劳教共计3年多。2013年劳教制度解体,李珊珊是从石家庄女子劳教所走出来的最后一个人。
一家人团聚的日子没有多久。2015年3月2日早晨7点,天津警察再一次破门而入,把周向阳和妻子李珊珊抓走了。周向阳被冤判7年,李珊珊被冤判6年。
1999年7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发动文革式的迫害。周向阳全家受到严重冲击。
因不放弃修炼,母亲王绍平多次被抓,被迫流离失所4年,2005年9月被非法劳教一年半,2018年3月27日被冤判一年六个月。父亲周振才被非法劳教2年,2018年3月27日被冤判一年六个月。哥哥周向党2001年被冤判9年,嫂子被冤判3年。
WIN/MAC/安卓/iOS高速翻墙:高清视频秒开,超低延迟
免费PC翻墙、安卓VPN翻墙APP
来源:明慧网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