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法院阻拦辩护律师对北京画家许那等11名法轮功学员案的卷宗进行拷贝、复制和拍照。图为许那。(大纪元)
“凡是这类案件,他们(公检法)心里都是有鬼的。”大陆人权律师程海说,“他们(公检法)就是希望律师不充分发挥作用,不能充分辩护。”
海外明慧网5月5日报导,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阻拦辩护律师对北京画家许那等11名法轮功学员案的卷宗进行拷贝、复制和拍照。5月6日,许那前辩护律师(2008年)程海对大纪元表示,当局此做法违法,凡是这类(法轮功)案子、涉及冤假错案的都会出现这类违法情况。
许那现今的辩护律师梁小军5月6日向大纪元证实,现在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法院均阻拦律师对卷宗进行复印、拍照等。虽然已向北京市检察院提出控告,但是北京市检察院一直未有答复。
梁小军表示,他会做无罪辩护,但因受到律师证考核等压力,只能陈述这些,无法回答关于此案的其它问题。
图为北京画家许那。(大纪元)
程海:公检法不让律师复制卷宗是玩忽职守
据悉,该11名法轮功学员于2020年7月19日前后在北京遭中共抓捕,同年8月28日被非法批捕,今年4月遭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非法起诉。梁小军4月25日表示,当局起诉的主要原因“说是往网上发疫情期间的照片和文章”。
程海律师。
程海说,辩护律师是什么样的卷宗都能阅卷,什么样的卷宗都能复制,这是法律规定的,本身是为了保护辩护权。
他表示,控辩双方需要进行博弈,如果辩护律师不知道控方的证据,不能进行复制,不能加以研究,就不能很好地行使辩护权,即使是涉及到三大秘密案件(商业秘密、他人隐私、国家秘密),也不影响律师的复制权利,只是增加了保密的义务。
“公检法人员不让律师、辩护人复制卷宗,本身构成了玩忽职守,目的就是为了阻碍、妨害辩护权。”程海说。
文东海:阅卷的方式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
该11名法轮功学员中包括许那、孟庆霞、刘强,以及8名90后:李宗泽、李立鑫、邓静静、焦梦娇、李佳轩、郑艳美、郑玉洁、张任飞。据明慧网报导,他们有的是知名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大学生,有的是画家、艺术家等,都是国家栋梁之才。
明慧网5月5日的报导说,北京东城区法院的无理限制还包括,要求11位当事人的律师同时到场才能阅卷,还不向辩护律师提供光盘、优盘等电子案卷。
大陆人权律师文东海。(大纪元)
大陆人权律师文东海5月6日对大纪元表示,律师可阅卷、复制、摘抄,这个选择权利在辩护人手中,不是在判案人手上。“这个在法律上是授权条款,授权给辩护人、辩护律师的。”“不是授权给检察院(或法院)。”
文东海强调,辩护律师想要采取什么样的方式阅卷都是可以的,无论是把整个案件复制下来,还是摘抄一部分,或是拍照,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这个选择的权利,不能被检察院(或法院)限制。”文东海说,官方此举违法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程海:办案的公检法人员在犯罪
5月6日,大纪元记者在办公时间内多次致电了该案办案人员,包括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涉案法官白崇伟、助理法官张若枫(女)、助理法官王欣,以及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张莉(女)。其中白崇伟、张莉均一直未接听电话,包括办公电话和手机;张若枫仅接听一次,当听到记者询问关于此案时,立即挂断电话;王欣也只接听了一次电话,称自己不会回应,要求记者跟新闻办联系。
针对此案,海外明慧网多次报导指,该案多位当事人在被非法抓捕后,家属没有收到任何相关法律文书形式的通知书或告知书。
程海表示,法律规定,人员被拘留后,警察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到亲属,且必须要有文书形式的,否则就是警察在玩忽职守。
他说,该要求是为了使亲属知情,尽快找辩护人给相关人员提供生活上的照顾、委托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延迟通知、或不通知,就阻断了亲属的法律帮助权,目的就是阻碍辩护权的实施,阻碍被告人获得帮助。”
程海补充说,涉及法轮功这类案件,按照现行法律规定,14种X教中没有法轮功;依据宪法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能定罪、处刑,法轮功未被定为X教,所以以法轮功为借口的定罪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他强调:“刑法规定,明知他人没有犯罪事实,来追究他人刑事责任的,是办案的所有公检法人员在犯罪,都是构成徇私枉法罪。这是案件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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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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