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博白县李翁(左图)遭醉汉当街殴打致死(右图)。
广西玉林市博白县一名年届70岁的李姓退伍老兵,早前遭一名22岁秦姓醉酒男子当街殴打,李翁送院抢救后不治,引起舆论哄动。大陆传媒周五(3日)引述李的儿子称,案件近日已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秦男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发于去年10月27日上午8时许,秦男饮酒后在街上游荡期间,忽向途经的李翁借手机使用,惟李翁拒绝后,秦男心生怨气,便一路尾随李翁,并突然加速冲向他,从背后将其打倒,再疯狂殴打李的头颈;李翁曾多次试图站起,却被秦男再次摔倒,秦更踩住李的手或勒颈,使李无法反抗。及后,秦男走向附近早餐店,把用餐的群众吓跑后,又返回现场继续狂踢倒地不起的李翁。事后,李翁被送院抢救,延至今年3月8日不治。
经法医鉴定,李翁的死因是颅脑损伤后长时间处于昏迷状态,并发肺部感染,促使肝脏疾病恶,最终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据悉,李翁曾于1979年参与越南自卫反击战,身负重伤,荣获三等功,1983年回到博白县人民武装部,1986年转业到工商管理局后退休。
秦男辩称,他案发前曾喝酒,还因醉酒摔倒几次,因手机不见了,才向死者借手机,希望通过致电自己的号码来寻找手机;他对殴打死者一事没有异议,但对被指控的罪名有异议,认为自己是在醉酒状态、无意识的情况下殴打死者,并非有预谋犯案,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对于被告的辩解,法院认为,秦男已是成年人,饮酒后虽自我控制能力下降,但并非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他为泄愤殴打受害人的要害部位,导致受害人死亡,有杀人的故意和行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另法院查明秦男曾于2017年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囚,在2018年12月6日才刑满释放。
法院指出,被告犯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从严惩处;虽然他被捕后如实供述罪行,同意认罪认罚,但他凭酒疯殴打无辜受害人致其死亡,造成的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加上被告人有前科劣迹,酌情应从重处罚,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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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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