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芳因强拆上访,遭当地政府人员驻在家中看守(上图),后被判刑,出狱后继续喊冤(下图)。(受访者提供)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政府2013年起组织当地职能部门数百人对当地一住户进行强拆,并长期以“看牛”形式限制该住户人身自由,最后将上访者判刑。受害人不断喊冤,希望法律能还公正给她。
政府组织的强拆
知情人提供的一份株洲市天元区珠江间路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行动的工作预案显示,天元区政府对住户王金华等启动三级强制拆除行动,文件显示区政府于2013年12月17日制订了该方案。
天元区政府强拆方案曝光,图为部分文件。(知情人提供)
文件显示,在人力安排上,参加人员多达335人。包括公安天元分局60人,天元区建管办49人,天元区治违大队60人,天元区城管大队50人,泰山办事处50人,还有荷塘区、石峰区、芦淞区拆违队各50人、消防8人,以及区委宣传部、国土天元分局、规划天元分局、信访局、司法局、征管办等政府部门人员。
强拆行动中的断水、断电由城郊农电服务公司负责。该公司安排消防车一台、救护车一台、挖机一台、面包车一台。
具体的现场人员安排分为六组,包括现场执行组、群众工作组、外围警戒组、治安警戒组、宣传舆论组和后勤保障组。强拆行动总的步聚是先控制拆迁对象,清缴危险物品,搬迁室内财物,再进行房屋拆除,以及对过激行为人员制止和带离。
强拆行动的具体任务各有分工。如,拆除行动前30分钟,安排20名治违队员着便装将该户所有家庭成员劝离或强制带离警戒线外,移交群众工作组;群众工作组57人(其中泰山办事处46人)的任务是安抚稳控对象,确保其不发生过激行为;外围警戒组则制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对拒不退出警戒线的阻工人员进行隔离或采取强制措施;治安警戒组进行封路警戒、巡查,对情绪激动或发生过激行为的对象进行警示训诫,带离现场。宣传舆论组负责现场全程录像,与宣传媒体部门联系进行舆论宣传,对未经允许的拍照摄像人员没收器材或将有关资料确认删除后退还。
记者致信天元区政府,询问该文件的真实性,截至发稿没有收到回应。
王金华的儿媳肖芳向记者介绍,“当时他们要拆房子,我们一家人都非常恐慌。他拿出这个文件对我婆婆说,你还不签字的话就拆你们房子!2014年当地政府搞了一次强拆行动,来了几百人。我婆婆和丈夫站在房顶上,准备了二瓶农药,以死相拼,最后他们撤走了。”
当年年底,王金华家被逼迁停水。“婆婆出门担水喝,摔断了腿,住进医院。我和我老公一个在店里,一个在医院照顾老人。他们趁家里没有人,直接用挖机把房子强拆了。”
“所有的东西,包括孩子的出生证明、我们的结婚照、家电全都给埋了。婆婆出院的时候还差十天过年,一家人没地方过年。我们一家人寄住在我老公的舅妈家。我婆婆连换洗的衣服都没有。”
肖芳认为,行政部门是没有权力拆房子的,有权力的只有法院。区政府必须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再由法院的执行庭来执行。如果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有一个协调的过程,有一个判决,起码可以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受害人被“看牛”限制人身自由
据肖芳介绍和判决书显示,2013年王金华位于株洲天元区泰山街道办事处天台三队的房屋被纳入商品房建设项目的征地范围。
王金华家拆迁认定的建筑面积是660平米(256平米*2层+126平米)。2013年12月25日,肖芳的丈夫在补偿表上签字,补偿金额为1659,983元。但肖芳因政府没有按人口、面积、市场价格核算补偿不同意拆迁。
她说,“婆婆的房子是1988年建的。我婆婆是农民,靠喂猪、种菜盖了这个房子,是属于合法的、有房产证的房子。因为一家六口人,(而补偿金)在那个地段买不到安置的房子。”
当地政府把肖芳关在家里,强迫她签协议。肖芳提供的一个群众工作组工作安排表显示,在办事处领导签头下,两组人员对肖芳做工作,分别有小组长一人、组员三人,时间安排上覆盖24小时,地点包括门店及宿舍。
肖芳说,“强拆之前,我都是这样24小时失去人身自由的。我们当地的话就是‘看牛’,把你像牛一样的看在家里,不让你出去,不让你去北京告状,一直把你这样关在家里关到你签字为止。”
“我最长的一次被关在家里整整三个月,孩子那时候两岁多,也被关着,整整三个月没有出去遛娃。”她说。
强拆之后,因为上访,肖芳每年都被关在家里,还被刑政拘留四次。
2016年中共开两会,肖芳去上访在路上被拦截回来。当地政府把两夫妻都关在家里,切断了他们家的生活来源。肖芳打了十几个110报警,但是110不出警。
“孩子非常害怕,很多人守在家里。都是办事处的人,他们在社会上也请了那种人。”无奈之下,肖芳从六楼的防盗窗爬出去,从楼顶逃出跑到北京上访。
在北京,肖芳衣着单薄,身上也没钱,只好向北京警察求救。她向警察说了她和家人被关在家里的情况,希望警察救救他们,但被警察送到马家楼,再被当地驻京办送回原籍。肖芳随后被判刑。
无罪被关一辈子的耻辱
判决书显示对肖芳判刑的依据是,肖芳在北京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非访被北京公安机关训诫六次,被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行政拘留四次。
肖芳表示,所谓训诫,只是在马家楼大厅里,工作人员拿着喇叭口头告诫。北京市公安分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给肖芳的答复称,“训诫属于对本人的宣传教育,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她说,“我去了信访部门很多次,包括湖南省和国家信访局。到北京时,也想去天安门广场看看,过安检时警察发现包里有上访材料,就把我送到马家楼。后来就被上了黑名单。”
肖芳被判刑一年半,关进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我的心绝望到了极点。因为我觉得(我是)一个良家妇女,又没有任何证据说我犯罪了,就这样把我关进去,这是对老百姓最大的伤害。”她说。
肖芳表示,这个案子对家庭的伤害非常大。当时女儿在读大学,为此放弃了读研;儿子只有四岁,出现儿童抑郁状态,需要做心理辅导。而且刑事案件会给二个孩子的未来生活造成影响。
她表示,“在那里面一年多时间是完全没有任何隐私的,包括你洗澡、上厕所全都是有摄像头的,如果没有触犯法律的话,真的是一辈子都是一种耻辱。”
据悉,肖芳家原来所在的小区已经建成高档商品楼,而她只能四处喊冤,希望法律能还公正给她。
律师:荒唐的判决
肖芳案的二审代理律师谢阳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寻衅滋事这个罪名本身来说就是很模糊的,刑事案件罪名应该精细而明了。但是中共用这样的罪名把它不喜欢的一些人关进去。
“从专业的角度来做出判断,我认为她是不够罪的。”谢阳律师重点谈了案件的程序方面,一审法院判了一年半,二审法院开庭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重审以后,一审法院仍然对其以寻衅滋事判刑一年半。
“这就是中国式的判决,是非常奇葩的。公权力机关基于同一个事实,做出二个完全相反的裁定。这是非常荒唐的。法律在哪里?法律的尊严在哪里?”他说。
谢阳表示,基于对这个案件的了解和中国目前的司法现状,他反对启动再审程序,将来再看,因为再审案件是没有时间限制的。“现在以维稳为目的上访案件,启动再审程序的话,可以说百分之百会维持原判。维稳是跟政治挂钩的,与政治挂钩的案件,法律靠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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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