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一名19岁少年卖血浆16次后死亡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3月19日晚,山西省忻州市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首善忻府”对此事件通报:涉事企业忻州天坛生物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下简称:忻州天坛生物)已停业整顿,配合调查。忻府区工作专班已进驻涉事企业,正在对该企业采集血浆的组织动员、健康征询、体格检查、血红蛋白检查等工作环节以及死者赵某献血浆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视调查核实结果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3月20日,天坛生物发布公告回应,报道中提及的“最短献浆间隔天数为12天”为不实信息,忻州浆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献血浆者两次献血浆间隔不少于14天。同时,经查询该名献血浆者年龄等基本信息及其实施献浆时相关体检资料,条件符合采浆要求。
据媒体报道,死者父亲赵志杰表示,根据献血浆票据推测,在去世前八个月内,儿子赵伟被忻州天坛生物连续抽采取血浆多达16次。其中,最短采取血浆的间隔天数为12天。他质疑该血浆站采用“拉人头”式宣传,诱骗刚入社会的孩子频繁“卖血”。
忻州天坛生物是否存在“拉人头”行为?是否存在违规超量、频繁采集血浆?抽采血浆与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月22日,央广网就有关问题致电天坛生物及忻州天坛生物,截至发稿,均未获得回复。
针对调查进展,3月22日,记者致电忻州市忻府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区委区政府已成立了调查该事件的工作专班,具体进程和细节暂不清楚,可以等待官方调查通报。
是否存在“拉人头”行为?
据媒体报道,赵伟的手机聊天记录,记录着被人接送到“忻州血浆站”变卖血浆的过程。赵志杰说,儿子自2023年5月通过一名吕姓男子接触到血浆站,平均每个月抽2次血浆,每次可以收到260元-300元左右的费用,对方还提供“车接车送”的服务。赵父反映,涉事血浆站拉一个人给100元,属于“拉人头”宣传。
记者查询该血浆站微信公众号,发现在一些节假日,公司会推送“献血浆后均可领取精美礼品一份,携亲朋好友行动起来”等相关宣传文章。怎么算“拉人头”?该怎样界定捐献血浆的正规宣传与拉人头的边界?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李宝莲律师表示,是否存在“拉人头”行为,要看其主观目的和采取的行为方式。“是否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是正规宣传与拉人头献血浆的最大区别。”李宝莲说。
她认为,在具体实践中,血浆站可以强调捐献血浆的利国利民之处,以倡导性方式引导社会公众捐献血浆。如果过分强调献血浆可以赚取费用,以及多次向经济困难的群体定向发出邀请,则存在非法组织卖血浆的嫌疑。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国家中医药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邓勇表示,正规宣传应当是公开、透明、科学和合法的,旨在普及捐献知识,鼓励符合条件的人自愿捐献。“拉人头”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血液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相关规定,通常涉及欺骗、诱导或其他非法手段,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损害捐献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是否违规超量、频繁采集血浆?
据媒体报道,根据赵志杰的描述,当地医院开具的检查单显示,其儿子被诊断为重度贫血,疑出现造血功能障碍。赵志杰表示,根据献血浆票据推测,在去世前八个月内,其儿子被忻州天坛生物连续抽采取血浆多达16次。其中,最短采取血浆的间隔天数为12天。
天坛生物则在公告中回应称,报道中提及的最短献浆间隔天数12天为不实信息,忻州浆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献血浆者两次献血浆间隔不少于14天。
有媒体核对报道中死者的“献血浆者信息采集表”发现,其2023年5月5日血浆采集量为591。不过,该采集量并未标明单位。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发现,中国制定的《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2022年版)》《献血浆者须知(2021年版)》等政策法规,对血液制品全流程作出了严格规范和监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明确,单采血浆站必须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血浆,严禁手工采集血浆。每次采集供血浆者的血浆量不得超过580毫升(含抗凝剂溶液,以容积比换算质量比不超过600克)。
2021年9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献血浆者须知(2021年版)》。其中提到,两次献血浆间隔不得少于14天,一年内累计献血浆次数不得超过24次。此外,对献血浆者体格检查和血液检测项目亦有明确要求。
邓勇告诉记者,献血与献血浆不同。献血通常指的是全血捐献,即直接从静脉抽取血液的全部成分,包括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和血浆等。献血浆则特指仅捐献血液中的液体部分,即血浆。在献血浆过程中,通过特定的设备分离出血浆,而将其他血液成分(如红细胞)返回给捐献者体内。
他称,此次涉事的是单采血浆站,单采血浆站通常是由企业设置,主要目的是采集用于制造血液制品的血浆。单采血浆站采集的血浆不能直接用于临床治疗,而是作为原料供应给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这些企业会进一步处理血浆,生产出各种血液制品,如凝血因子、免疫球蛋白、白蛋白等。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裴瑞彤律师表示,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血浆站如果“过频过量采集血浆”,不仅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她表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抽采血浆与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据媒体报道,多位死者的朋友表示,此前在忻州天坛生物多次捐献血浆前,该涉事公司只是给他们量了血压,有时甚至连抽血化验都没有进行。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明确,单采血浆站必须对献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献血浆者须知(2021年版)》和《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2022年版)》对此均作出更细致的规定:献血浆者每次献血浆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献血浆证》,办理献血浆手续,体格检查和血液检测合格后方可献血浆。固定献血浆者血液检测项目可先采后检。
其中,献血浆者的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血液检测项目,对包括年龄、体重、血压血型、多项血液、病毒指标等提出了要求。
哈尔滨血液肿瘤研究所马军教授表示,相关部门需要调查清楚血浆站在给死者采集血浆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规定。另外,需要详细调查死者捐献血浆的时间间隔、采集血浆是否过量,以及血浆站在采集之前是否对献血者的身体进行了检查,另外,还要对死者的死亡原因要进行鉴定。
马军表示,血浆是重要的医疗资源,主要用于生产各种血液制品,如凝血因子、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等。献血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人体新陈代谢,但是不提倡长期献血浆,长期、频繁献血浆有可能导致血液中的免疫球蛋白下降,从而导致人体免疫力下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捐献,也有可能致使身体内的凝血因子浓度下降,造成凝血功能障碍。
李宝莲表示,无偿献血和捐献血浆本身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保障用血安全,挽救无数生命于危难,意义重大。为防止悲剧发生,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对有偿捐献血浆的宣传方式、报酬金额进行规范和不定期抽查。同时,要严格落实时间间隔、采集方式、健康检查等方面规定,对违反规则底线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切实维护健康有序的血液安全管理体系和公共卫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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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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